目前分類:中國古代社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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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1.坎,欠土的地方,指土坑、凹穴,引申為困難危險。
2.習坎:對面危險,去熟習危險,自然而然地習慣。
3.有孚:有是手持肉的樣子,孚則是以爪子抓俘虜,因俘虜為財產之象徵,所以孚又有「實在」的意思,後也有「信實」的意思,「信,言可復也」。有孚的意思是,你是有料的、能夠作出承諾的。不是用說的,而必須用行動去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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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世界歷史
緒論 世界歷史的結構
1. (發問)歷史來自何處?歷史通往何方?歷史是指什麼?
2. (經驗主義)當歷史意識將自身建立在經驗主義的基礎之上並單單建於此上時,它被根本改變了。…時間的限制已被突破。(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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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otto, G.S.著;王宗昱譯,2003,南京:江西人民出版社

導論
一個世界範圍的保守主義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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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要義》 著者:梁漱溟 1988,台北:五南
第一章 緒論
1. 此所云之中國文化
梁漱溟先生認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的一切。」(p9)中國文化特指中國人夙昔生活所依靠的一切。文化牽涉之廣,無以羅列,作者擇其要義,就社會人生而論,故名中國文化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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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詩》《書》時代的社會變革與其思想上之反映
序說:考証材料
第一章 由原始公社制向奴隸制的推移
第一節 原始公社社會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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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中國社會之歷史的發展階段(p30)

(時代)  (社會形態) (組織成分)  (階級性)

(一)西周以前  原始公社制───氏族社會────無階級

(二)西周時代  奴 隸 制───王侯百性-庶民-┐

              └──(貴族)(臣僕)

(三)春秋以後  封 建 制┌──官僚───人民 ├身分的階級

              ├──地主───農夫 |

              └──師傅───徒弟-┘

(四)最近百年  資 本 制┌──帝國主義-弱小民族┐最後形態的

              └──資本家 -無產者 ┘階級對立

 

中國社會的革命

     (性質)   (時期)  (文化的反映)

第一次 奴隸制的革命  殷周之際   卜辭及金文

第二次 封建制的革命  周秦之際   儒道墨諸家

第三次 資本制的革命  清代末年   科學的輸入

 

[後案]春秋時代以鐵器作為促進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轉變。殷代和西周生產與文化水準上並無多大區別。殷代確已使用「眾人」作大規模之農耕。原始社會的破壞當在殷代以前。(p30-1)

 

按:將蒸汽機的未發明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二千年不變的解釋是太唐突的。(p28)

(Q:郭為什麼會這樣說?)

 

 

第一篇 《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

(八卦的二重神秘:)一重是生殖器的秘密,二重是數學的秘密。(p33)

(發疑)《易傳》的作者很慎重地發出那「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的疑問。後人任意斷定其書之作者,這是沒有足夠証據的。(p34-7)

 

第一節 生活的基礎

非一人一時之作,反映當時時代生活(p37)

漁獵游樂化;銅器時代;有馬牛豕羊等字樣,但無犬雞;商賈起源(行商、人身買賣、以貝為貨幣,尚未使用金屬貨幣),交通是以馬牛車輿(似乎舟楫尚未發達)。似無耕種。雖有門庭家屋廟宮戶牖階墉城藩床枕廬隍井穴等等字樣,當時穴居野處的習慣還未完全廢掉。當初似乎還是游牧盛行之時,衣履的材料除革木、獸毛、草索之外,很難想像。找不出關於工藝的字樣,推論:(一)人類還在自給時代,工藝是人人所為,還未成為獨立生活手段。(二)這些工藝是讓奴隸童僕專攻,不為君子所掛齒。(p37-44)《周易》的時代是由牧畜轉化到農業的時代,牧畜還是生活的基調,農、工、商僅見萌芽。(p44)

 

第二節 社會的結構

(家族關係)

可見偶婚痕跡,遺習如(甲)男子出嫁(乙)女酋長的存在(丙)除殘存的母系制度外,家庭制度確已向父系推移[如(1)男子可以聚妻並蓄妾(2)女子可以出嫁并且媵嫁(3)子可以承家。(p45-7)

 

(政治組織)

其位階:(甲)天子(乙)王公──大君──國君(丙)侯(丁)武人(戊)臣官(己)史巫。約略具備國家的雛型。王的職掌是管家政和祭祀的。侯的執掌是管軍政和戰爭的。王侯的連文正表明王與侯的對立,王是酋長而侯是軍長。古時候的所謂國,其實僅僅是一個大宗或小宗,王侯不外是些大宗或小宗的酋長、軍長,所謂天子所謂帝當然也不外是一個大族的最高頭目。大概宗法社會的人有大事必相聚會,他們的大事不外是戰爭和享祀(<同人>)。萃也是聚會。(p47-49)

 

(行政事項)

(1)享祀(王為教主、人牲[來自戰俘])、

(2)戰爭(戰爭機會多),唯一的原因就是氏族共有財產的保衛,戰爭可以搶劫[別族的財產],武人專權,男女主從易位,母系制度破壞、

(3)賞罰。如何行賞未提及;罰則有刑具桎梏、徽纆、監獄(從棘),肉刑有剠、劓、刖、剭。刑人用途有二:人牲、奴隸──>奴隸制的產生。(p49-53)

 

(階級)

階級結構的形式:

(一)大人──天子……王侯

(二)君子──武人……史巫(=幽人[?])

(三)小人──邑人……行人(=旅人[?])

(四)刑人──臣妾……童僕

大人君子是支配階級,小人刑人是被支配階段。史巫大概是執掌當時的教育的;幽人好像是很有禮儀道德的君子;邑人與行人大約是土著的人;行人或者就是旅人,或者是商旅,也怕是游牧人;刑人[非人],除肉刑外,被「利用」為牲、牛馬、商品。(p53-5)

 

第三節 精神的生產

生產日繁,私有權的確立,階級對立,國家基礎確立──>意識上的表現。(p56)

 

    (宗教)

至上神觀念的存在。上帝是天子產生的,在父系社會成立以後,要使財產繼承權神聖化的原故。(p56-7)庶物崇拜。祖先崇拜,其俗發生於氏族財產制後。靈魂不滅的觀念建立後,世界化成了双重的世界:靈的世界與肉的世界。鬼是人的延長,權力可以有,生命也可以長有。(p58)

 

    (藝術)

跳舞、裝飾、雕塑、音樂。在這幼稚的藝術的萌芽中我們可以看到藝術論上兩條原則:(一)藝術是與當時的物質生產相應(二)藝術是與時代生活密切相關。藝術是生活的反映。藝術本來是支配階級的宣傳工具[1]。(p62)

 

    (思想)

(辯証法三要點:動態、內在、整體連貫。)《易經》的觀念根本是陰陽兩性的對立,一切的萬事萬物都是由這樣的對立而成。這些矛盾相反相成,「小往大來,大往小來,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就這樣生出變化。宇宙整個是一個變化,是一個運動,所以統名之曰:「易」──易者,變易也。但這概念對統治者是危險的,[所以要「中行」,一切靜止,以維持既有秩序],所以說「易者不易也」。所以《周易》的實踐理論,結果是折衷主義,機會主義,改良主義。儒家的根本也就在這兒。(p62-5)

 

 

第二章 《易傳》中辯証的觀念之展開

《易經》是由原始公社社會變成奴隸制時的社會的產物。《易傳》是產在春秋戰國的時候,由奴隸制確切地變成封建制的時代。(p66)

 

第一節 辯証的宇宙觀

《序卦傳》裡的社會進化觀。(p68-74)可以歸納為下列三個定式:

第一個,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繫辭下傳》

第二個,陰疑於陽必戰。《文言上傳.坤》

第三個,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繫辭上傳》(p74)

 

第二節 辯証觀的變化

變化被視為絕對的絕對,變成絕對恒久的至高理性。辯証觀倒立起來,一變而為產生天地萬物至的存在。這樣的一個存在當然就是神。辯証法一變而與形而上學妥協,再變而與宗教妥協。宗教需要教主,教主即聖人──大人,[士大夫階級政權合理化之步籌至此大功告成](p74-6)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故「神道設教」、「鬼神的肯定」、「享祀的肯定」、「卜筮的肯定」,原始人的宗教騙局,至此成為有意識的愚民政策(p77)

 

第三節 折衷主義的倫理

相對的絕對成為絕對的絕對,所以相對的相對也成為絕對的相對。相對物間的推移轉變完全停止了。(p77)《易傳》表現為(一)折衷主義(二)改良主義(三)機會主義。(p80)

 

第四節 《大學》《中庸》與《易傳》的參証

《中庸》的理論差不多是一個完整的宗教體系,《大學》只是實踐倫理的一部分。《中庸》是包含了一個形而上學在裡面的。(一)本體即誠(二)本體自因(三)本體自變。本體不期然而然地發育萬物,萬物有終有始而它自己不動不變,悠久無疆。這就是「易者不易」的道理了。「從容中道」這就是《中庸》的本旨。(p80-1)《大學》的圖式(p82)包藏著幾個騙局:神的騙局(神創化萬物-唯心)、盡性的騙局(機會主義)、階級的騙局(支配者的意識型態)。儒家理論的系統,全體就是這樣的一個騙局。它是封建制度的極完整的支配理論。本來是奴隸社會的中行之道,一變而為封建社會的儒家中庸,再變而為現行資產階級革命所謂的「中正主義」了。折衷主義根本是立在支配階級上了。單是一片理論究竟不能保持永久的平衡,禮樂刑政便是立足於折衷主義的維繫支配權的武器。折衷主義對於工賊的收買是訴于溫情,對於亂黨的懲治是利用恐怖,所謂「君子懷德小人懷刑」,就是這個把戲了。折衷主義根本是披着一件羊皮的虐殺主義。(p82-6)



[1] 這句話放在易經的卜辭裡實在很奇怪,宣傳給誰呢?如果是奴隸制社會的話,也不需要說服無知的群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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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編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1937─1949)

 

第一章 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的重要發展

第一節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有關重要著作相繼問世

人和書

呂振羽寫了一些書。(p74)

翦伯贊《中國史綱》一書,認為殷族早在成湯時代可能形成了中國最初的種族國家,到盤庚時,奴隸制已達到完全成熟的時期。周滅殷後,建立了初期封建社會,春秋戰國時代則是「初期封建制」到「專制的封建制」的轉換期(p76)。

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有重大貢獻。《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肯定殷商是青銅器時代和奴隸社會,並堅持西周是奴隸社會的說法。(p76)

侯外廬《中國古代社會史》中,提出不同路徑的說法。所謂「古典的古代」和「亞細亞的古代」都是指的奴隸社會。「古典的古代」是革命的路徑,「亞細亞的古代」是改良的路徑。他重分析了中國古代的氏族、財產和國家起源,得出「中國奴隸社會始開始於殷末周初,經過春秋、戰國,到秦漢之際終結。(p78)」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認為,中國的歷史應該從黃帝開始,從黃帝到禹的社會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商代是奴隸社會,西周則是封建社會的開始。

 

致力於古代史研究的原因

第一,民族解放鬥爭的新高漲推動人們回顧和總結歷史的經驗和規律。(p79)

第二,馬克思理論的中國化,貼近中國現實。(p80)

第三,抗戰期間研究者較為閒暇。(p80)

 

第二節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影響的擴大

  歷史分期是為了闡明歷史發展規律(p82)。不依據社會社經濟形態來划分歷史時期,完全按照王朝體系來敘述歷史,至多只能羅列一系列歷史現象,而不能真正揭示歷史發展的規律。(p83)。這一節有幾個對於歷史分析的重點:分類標準、理論需要有証據的支持(材料)。齊思和《中國史學界的展望》認為「國史的改造」應當由專題研究開始,「不過,所謂的專題,並不是瑣碎片斷而無意義的,乃是大問題的枝節,必須與整個社會問題有關。」(p84)

 

 

第二章 「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新解答

  呂振羽認為,亞細亞生產方式的內容,一方面是具有奴隸主和奴隸之社會的階級構成,這在本質上與古代希臘羅馬相同;另一方面又具備著土地國有、中央集權、公社形態、國家治水事業等特殊形態,這是古希臘羅馬所不具備的特徵。在這種特徵中,最基本的是奴隸主和奴隸之階級的對立;其他則是建基於地理等條件的差異性和其發展的不完全性。(p87)

  侯外廬認為,要闡明中國古代社會性質,首先必須弄清楚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理論(p87)。他認為,根據馬克思的規定,生產方式應該是「特殊的生產資料和特殊的勞動力的結合關係」。但應注意兩點:第一,只有當社會內部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互相結合的時候,才能構成定的生產方式;第二,這種結合必須占到支配或優勢的地位。他不同意把生產方式和勞動工具和技術混為一談、技術和勞動工具這種勞動手段要和勞動對象復合才能成為生產手段,而生產手段與勞動力的特殊結合關係之生產方式才決定一個社會的性質。(p88)他不同意過渡說,指出馬、恩認為私人占有土地和共有土地不相容、血緣基礎的社會和地域基礎的社會不相容。他也不同意奴隸制「變種」說,認為古代文明的發展有多種路徑。在分析了亞細亞古代路徑的特點後,定義「亞細亞生產方式」為「土地氏族國有的生產資料和家族奴隸的勞動力兩者的結合關係」,換一種表述就是「奴隸主土地國有(即氏族所有)的生產資料和集體氏族奴的勞動力兩者的結合」。(p89-90)

 

 

第三章 殷商社會性質討論的進展

第一節  范文瀾、翦伯贊對殷商奴隸社會的論証

  范文瀾判定盤庚以後的時代為奴隸社會,他從生產關係的基礎(奴隸主、被剝削階級、奴隸階級)、生產工具(金屬逐漸取代石器)、牧畜業農業的分工(畜牧為主)、交換的出現、財富積累於少數人手裡(王有)、少數人對於多數人的強制、奴隸勞動占統治地位和階級鬥爭八個方面進行具體的論証。他還對一些重大的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生產資料和生產工作者是「屬於王有」、首畜牧而次農業、金屬工具逐漸取代石器、社會階級關係(奴隸主、被剝削階級、奴隸階級)、大批殺戮奴隸,祭祝用奴隸作牲。(p92-3)

  翦伯贊《中國史綱》認為殷代農業已取得支配地位、斷言殷代一定有青銅制之農耕工具和最完備的手工業制造之基本生產工具。他進一步推測,殷人應該已經使用鐵器,但他又指出,殷代是否為奴隸社會,不取決於有鐵無鐵,而在於青銅器能否出剩餘價值,他的回答是肯定的。而就生產關係而言,分為統治集團(奴隸主)、奴隸、自由民(畜民),奴隸主要來自戰俘,是生產勞動的主要擔當者。(p94-5)他以工商業貴族的興起,與土地貴族間的鬥爭,來解釋盤庚遷殷時部分貴族的反對。他認為殷代已確立一夫一妻制,批評「亞血族群婚」的「多父」、「多母」說。(p95)

(批評)兩人見解精闢,但范有公式主義之嫌,翦有些說法是不科學的,以及缺乏証據的(如盤庚遷殷的工商貴族說),並對文字有所誤釋。(p96)

 

第二節 郭沫若對殷商社會性質研究的自我批判

  四零年代,郭沫若放棄舊說(氏族社會末期),肯定殷代是奴隸制社會(p97)。他從三點對舊說進行修正:殷代非金石並用時代,而是青銅器時代;農農在殷代已經取代畜牧業成為主要的生產部門;農業中已使用大規模的奴隸勞動。(p98-9)

 

第三節 侯外廬的殷商氏族社會末期說

  侯外廬認為殷代的生產方式是「氏族共同體所有的畜牧生產手段與氏族成員主要的共同勞動力二者之間的結合關係」。其根據是:卜辭材料顯示,殷代雖然已經發現農耕,但牧畜仍然是主要生產部門;奴隸勞動還沒有成為殷代社會的特徵(還未大規模用於生產);城巿在形成之中,但只是國家的萌芽期。(101-2)

  (批評)受限於前人(王國維、恩格斯)說法,考古材料的增多,學者的研究証實殷代已進入階級社會。(p103)

 

第四節 延安史學界關於殷商社會性質的討論

  尹達認為研究殷商社會最可靠的史料是當時的甲骨文和遺迹遺物,在他看來,文獻上的材料大部分是後人的記述,應當弄清楚作者的時代和作者時代的社會性質,然後才能使用它們(p103-4)。他分析小屯文化遺存,認為當時氏族社會漸漸走向階級分化,青銅器沒有深入生產領域,一般生產工器還是以新石器為主,而青銅兵器和禮器集中於最高軍長手裡(p104)。大批俘虜或奴隸用於殉葬和祭祀的犠牲,証明未視其為生產工具,這正是奴隸還沒有深入生產領域的憑證。社會組織基本上仍以血緣關係為主。甲骨文和殷代金文也找不到土地私有的證據。尹達得出結論說:「殷代後期的社會是在崩潰過程中的氏族社會,是沒落的氏族社會走向墳墓去的前夜。」(p105)

  (批評)謝華認為,研究商代社會時,不應只依靠甲骨文而輕視文獻。他認為中國氏族制在夏就崩潰了,《盤庚》篇顯出奴隸統治者的殘暴特色;農業已佔主要地位,其生產工具為金屬制;大批奴隸用於勞作(p106);葉蠖生指出,考察一般的事物,不能單從量上着眼,必須要看到它的質。他認為殷代農牧都已普遍,手工業從農業分離而獨立,有細密的內部分工,手工工具已大量使用金屬制作,鹹水貝被用作流通手段的貨幣;殷代已形成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奴隸被用於各個產業部門,統治者有官吏組織。血族組織已被都邑所代替。凡此種種,說明殷代已非原始社會。(p106-7)

  (答辯)尹達認為,雙方分歧的中心環節在於對殷代史料的看法有出入。(p107)

  (評論)雙方都有片面性。既然殷代的青銅器已達相當高的水平,就沒理由據據農業中還使用石器而把它看作是新石器時代或金石并用時代;謝華和葉蠖生則忽略了石制農具的生產性能,斷定殷代農業已使用金屬工具,這是沒有根據的。(p107-8)

 

第五節 胡厚宣的「殷非奴隸社會論」乃其引起的反響

  胡厚宣《殷非奴隸社會論》一書,根據卜辭記載,認為殷代農業和軍事的勞動者是「眾」和「眾人」。而據《尚書.盤庚》和卜辭,眾和眾人的身分很高,當是自由公民。殷代奴隸則多來自戰俘(p109)。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書中指出,殷與西周實為一個文化單位,其劇變不在殷周之際,乃在東周以來。從卜辭看來,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已有封國之事實,封建侯伯對於殷王之義務,主要是邊防、征伐、進貢、納稅和服役。(p109-110)

    (批評)陳中凡認為胡厚宣所列舉作為殷代封建制度之特徵的五等爵和五種義務等等,都屬於形式主義之解釋,無述及封建制之本質、考當時生產方式、封建地主對於農民之關係。(p111)

  (評論)甲骨文引用上,難免以訛傳訛,但甲骨文沒有「奴」字,這並不一定能証明殷代非奴隸社會。因為我們所說的社會經濟形態,是指一定的生產方式,主要地是指一定的生產資料和一定勞動力二者之間的結合關係。(p111)

 

 

第四章 關於西周社會性質的意見分歧

第一節 西周封建論及其對郭沫若的批評

呂振羽以農奴說回應郭沫若的奴隸說(p114)。

翦伯贊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了西周的社會性質:

(1)西周社期封建國家的創立。其據(1a)周族征服者宣布土地王有和奴隸制度的廢除;(1b)周初實行大規模的封建,把土地連同人民封賜給同姓或異姓的諸侯;(1c)西周的統治者通過武力征服的方式,把殘存於勢力範圍之內的氏族和部落,陸續「依照封建制的原理而改變其原來的屬性」。(p115)

(2)莊園制度的成立與所謂「井田制」。西周不但實行井田制,而且它是西周社會經濟社會構造的主要特徵,是一種「封建主義的莊園制經濟」。透給分封與受賜,過去的自由民、奴隸乃至氏族制經濟都納入封建主義莊園制經濟的軌道。翦伯贊把西周的莊園分成兩種形態,一種是領主直轄的莊園(公田),另一種是領主委托或派遣家臣經營的莊園(私田)。領主在土地所有的基礎上對農奴進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稱為「賦」(田賦)與「役」(徭役)。(p116)

(3)等級制度的形成與庶人的身分。土地等級之所有與人格之等級的隸屬,構成了等級的榨取關係,這就是向庶人以次而上達於天子的貢納制。西周庶人的身分主要是農奴,此外亦有工奴和賤奴。西周莊園經濟的特點,一是土地的私有,二是農民的奴屬。翦伯贊強調他們不是奴隸,「因為他們大半都是連同土地而被賞賜。」

范文瀾《關於上古歷史階段的商榷》對西周的社會性質提出以下的看法:

(1)周氏族什麼時候解體,奴隸制度什麼時候成立,現在無法考証。

(2)農業在西周已經成為主要的生產部門。

(3)在西周從事農業的有奴隸,也有農奴,但主要的是農奴。

(4)西周的農奴已有私有經濟的個人所有制。

總之,范文瀾認為,西周已開始進入封建社會。(p118-120)

(評論)西周封建論在判判斷西周的社會性質時,主要着眼於直接生產者身分地位的變化。問題在於:怎麼証明西周的直接生產者是農奴而不是奴隸呢?「不能隨意屠殺」並不能作為判準,世界史的知識告訴我們,有些國家和民族的奴隸也是不能隨意屠殺的。第二,西周的直接生產者是否有了自己的私有經濟,這也是需要進一步再研究的問題。而某些地方則論據不充分。(p120-1)

 

第二節 郭沫若對西周奴隸說的申辯

一:肯定「井田制」的存在。他對「土田附庸」提出了新解,認為即是附庸垣于土田周圍,由此可以窺見周代之殖民制度。從西周至春秋初年之所謂「封建」,實則不過「築城垣建宮室之移民運動而已」(p122)。郭沫若所肯定的中國古代的「井田制」,非先秦儒家「八家共井」式的井田,而應該是一種「規整划分的公田制」。因為它規整划分有類「井」字,故名之為「井田」:其論証為(1)田字本身即是一個証據;(2)西周的金文裡有許多賜田和以田地賠償或交易的記錄,都是以田為單位;(3)從文獻記載來看,古代滅人國有改變畝道之事(p123)。其辦法據《考工記》為「九夫共井」;《周官.遂人》則是十進位的辦法(p124)。井田的划分和當時的奴隸制度相結合,一作為考查奴隸生產的勤惰,榨取奴隸勞動的工作單位,即《王制》「制農田百畝」之法;再則作為奴隸管理者的報酬單位。郭沫若指出,在井田制下,土田分割雖是事實,但只是「土地的享有」,並非「土地的私有」。《詩經.大田》篇不過証明了在公有的土田之外,已有私有的土田而已。­(p124-5)

二、對庶人身份的申辯:郭沫若據金器及銘文,說明奴隸不但可以賞賜,還可以買賣抵債,這種奴隸主要來自俘虜,而且另立奴籍。他指出,眾即是庶人,比臣還要低賤(p125)。在四十年代的研究中,(1)重申人民(庶人)就是奴隸。庶人在人鬲中居于最下位,人民不僅可以授與,而且可以買賣,人民與牛馬六畜同科,可以在市上交易,臣是家內奴隸,眾是生產奴隸;(2)指出農業奴隸雖與封建制下的農奴有相似之處,但二者的性質決不能混同。斯巴的黑勞士被束縛於土地,經營着半獨立性的經濟,而向主人貢納繳稅。這在表面上頗類似於農奴,但實際上卻是農業奴隸。周代的黎民、庶民、人鬲等,就是黑勞士式的奴隸,而且是在嚴密的意義上的生產奴隸,和臣、妾、僕、隸、奴、童、奚、婢等之為家內奴隸者不同。(3)分析了殷遺民的地位,指出他們也是奴隸而不是農奴。享有不等於私有。(p126-7)

(評論)郭沫若由肯定井田制而確認西周的土田雖見分割但井非私有,農業奴隸可連同土田被分賜;又從私田的產生和增殖發現井田制的破壞和周王室的衰微。郭沫若對西周社會性質的判定,也是着眼於直接生產者的身份地位。但是僅用可以賞賜和買賣這一點來說明「庶人」和「眾」的奴隸身分,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因為農奴也是可以賞賜和買賣的。他對西周社會階級關係過於簡化,否認了自由民的存在。(p128-9)

 

第三節 侯外廬對西周社會性質的見解

侯外廬的《中國古代社會史》從分析中國古代氏族、財產和國家起源及東方文明路徑入手,斷定中國奴隸社會起源於周初,通過春秋戰國,而至秦漢之際終結(p129)。

侯外廬認為,周代的勞動力有以下特點:(1)大量被俘的氏族變成奴隸,成為新勞動力的主要來源。(2)西周的奴隸已經「由族人的集體奴分散為家族單位奴」。以「家」為單位,正是指「集體族俘經過陶治分化出來的,可以說是熟練的生產者。」(3)錫臣、錫人和錫器物、貨幣、牛、馬並列,是周金中常見的詞句。奴隸和農奴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他的「工具性」。(4)奴隸是以家室計的集體族奴,表明「家」是奴隸主的財產計算單位,「室」是勞動者的構成單位。(5)奴隸的「全部勞動都表現為無酬勞動」。(p129-130)

關於西周生產資料的特性,侯外廬指出,西周的土地國有制也就是氏族貴族所有制。由于貴族獨占,生產力難以發達,便不能產生典型的生產資料私有的顯族。古代公、私的意義和現代不同,「公」是指大氏族所有者,「私」是指小宗長所有者;「公」指國君以至國事,「私」指大夫以至家事。西周氏族王公是在舊邦維新的路線上進行着分業,這種分業的形態主要是勝利的氏族和被俘虜的氏族二者間的結合關係,獨立農民的土地反而是例外的。(p130-1)

侯外廬以為,要闡明中國古代文明的具體路徑,不僅要分析土地所有制形態如何發展,還要研究土地和城巿的關係如何建立,以及氏族傳統在文明社會裡如何延續。他指出,西周的城巿是「宗子維城」制,是宗法的,不是經濟的。它雖然統治着農村,可是在經濟上卻形成「城巿與農村不可分裂的統一體」。「周代進入文明,依靠『土地附庸』,卻沒有地域化,極少有經濟意義的都巿,多半是宗廟社稷意義上的城巿」。這種「城巿和宗廟的不可分離,是周代因襲商代氏族公社會遺制」。民(集團奴隸)與氏(集體氏族或氏族組織)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兩個基本條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於亡國。周代封國是姬姓與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過剩的集團奴隸員去建築現代國家。(p131-2)

(評論)侯外廬着重從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關係來判斷西周生產方式的性質,這在方法論的運用上,也是比較恰當的。但他對西周奴隸制的發展水平估計過低,因而氏族保存完整與否、血族紐帶的氏族統治、生產者為「集體族奴」,都是值得商榷的。(p132)

 

 

第五章 對春秋戰國社會性質的不同的認識

在呂振羽、翦伯贊等人看來,春秋戰國是初期封建社會向更高階段的發展;郭沫若認為春秋戰國時代的社會變革意味着奴隸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產生的過程;而侯外廬則認為戰國時代是奴隸族從氏族紐帶為基礎的土地國有制向國民富族的土地私有制的發展階段。(p133)

 

第一節 戰國是初期封建社會向更高階段的發展

  呂振羽(《中國社會史綱》)認為春秋末葉,己經出現由封建勞役地租向現物地租的轉化。到了戰國末期,現物地租便成為農民支付剩餘勞動的主要形態。新興地主(=商人)的經濟力量越來越大,採取的經營組織是雇役(=佃耕制)(p133-4)。在一九四O年(《本國史研究提綱》),他明確提出秦統一的歷史意義是由初期封建制到專制主義的封建制(p134)。他認為春秋戰國的歷史,其本質是封建莊園過渡到佃耕制的歷史;同時,又是獨立手工業者和商人從莊園制經濟中發生以至於成長的歷史。(p134)

  在翦伯贊看來,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生產關係的主要構成依然是領主與庶人之間的關係,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等級制漸趨混亂,周天子威權低落,諸侯權威高漲;舊領土與新興商人的鬥爭開始時,沒落的小領主就成為「游說之士」。其次,由於地方經濟的發展,自春秋時代起,農奴開始兩極分化:一部分升華而為獨立的商人,另一部分沉淪而為賤奴。至於戰國,大部份農民隨著莊園制的崩潰而變成佃農。(p134-5)

  (評論)兩人都不夠深入,把商人地主的勢力作用看得太高了。把「合縱」與「連橫」的戰爭說成是舊領主政權與商人政權之間的鬥爭,太牽強了。(p135)

 

第二節 春秋戰國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變革的時期

四十年代,郭沫若從鐵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壞、私家和公室的鬥爭、人民身分的改變等方面,論証了春秋戰國時代是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變革過程,而秦末農民大起義則標志着這一變革的完成。(p136)

郭沫若認為大抵在春秋初年已經開始使用鐵器了,戰國末年發展煉鋼術,秦始皇統一六國,收天下銅兵器,標志中國鐵器時代「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冶鐵技術的發明與發展,使鐵工具廣泛使用于農業和手工業,從而增加了整個社會的生產力,使社會生產發展到更高階段。(p136)

由於鐵器的使用,奴隸主貴族進一步榨取奴隸的勞動墾殖私田,因而就使井田制受到了破壞。新墾辟的土地,相對於奴隸主的俸田來說,它是私田,可以鬻賣,而且沒有納稅的義務;同時它是在國家法度以外的,它是因任地勢的自然地疇,因此不必也不可能遵守四方四正的古板井田制辦法,對於井田制來說,自然是「暴君污吏漫其經界」了。郭沫若認為「厲王時地主形態的人的確是存在」,但地主關係經過法定而成為制度,則是魯定公十五年的「初稅畝」為標志,公開承認私有,宣布井田制的死刑。(p137)

郭沫若認為,奴隸是在私家和公室的激烈鬥爭中獲得解放的。中國古代奴隸的解放不是家內奴隸的免籍,而是生產奴隸的蛻變,庶人地位上升,庶人中出現新的工商階層,提升到貴族或奴隸主之下,家內奴隸之上去了。這便成為奴隸的解放。奴隸的頹敗同樣表現在青銅器的製造上。而士這個階層,也表明庶民地位的變化,春秋前期之士,大抵是由各諸侯所養畜,貴族或逃亡貴族的子弟占多數;春秋末葉至戰國,私門和公室鬥爭,私門養士之風大盛,士的流品也漸複雜起來。這正表現在社會變革的過程中,奴隸解放的程度相當徹底。(p138-9)

(反映在意識形態上的變革)上層禮樂刑政所謂文化,也就因士為媒介而下降。不登大雅之堂的東西,一部分也登了上去。人民價值提高,神概念動搖。(p139)秦朝滅亡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變革的最後完成,這場社會變革乃至陳吳劉項的奴隸大暴動的成功才達到了它的最後的終結。(p140)

(評論)郭沬若後來戰國封建論的一些基本論點,此時都已大致提出,他在論述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時,從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私田的增殖和井田制的破壞,以及直接生產者身分的改變去探討奴隸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缺點)土地私有制不一定意味著封建制關係的形成;而關於公門私室的鬥爭,郭沫若也沒解釋階級鬥爭在推動一種社會經濟形態向另一種社會經濟形態的變革中,究竟是怎樣起作用的?新興地主與奴隸主的鬥爭、廣大奴隸和平民的鬥爭,究竟那種是主要的,其關係為何?為何當時地主採封建制,和生產力情況又有何關係?這都是需要加以考察和說明的。(p141-2)

 

第三節 中國封建化的過程在戰國末至秦漢之際

  侯外廬認為春秋和戰國要分別而言,用近代話講,春秋承認現狀,戰國則打破現狀。春秋時代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態所起的變化只是大氏族向小宗族的所有,尚未形成「土地私有的顯族貴族」。要到郡縣制的成立,才產生中國「不合法的土地私有制」。(p142-3)

從勞動力的性質來看,西周生產者還沒有和土地密切結合。但到春秋時代,生產者已和土地一起構成固定的「邑」,春秋中期郡縣制發生時,統治階級由於本身的利害關係而不得不把奴隸和土地結合起來盡地力,這樣生產者便就其氏族所在地,開始被束縛在土地上,雖然尚未成為農民,仍是家內奴隸,但客觀上就有了隸農(Colonus)形態的萌芽(p143)。

周初「宗子維城」的城巿國家制度,遭到破壞。春秋時代「私肥於公」,政權下逮,形成「二政耦國」的畸形國家狀態。春秋末年以至戰國時代古代社會更進一步地處于顯著的變動當中,這種變動顯著地反映在郡縣制的成立上。生產資料的土地公有向私有轉化、非法私有到合法私有、奴隸轉為隸奴的過程都和郡縣制的發生發展以至確立的過程相適應。他分析商鞅變法,歸結四點:沖破氏族、廢封建(改以農村出發的郡縣)、廢井田、奴隸變隸農。得出結論:從戰國初期到秦統一,廢封建置郡縣,是城巿和農村的顯族(?)發展形態、開阡陌、屬地利是以農村為出發點的萌芽,土地私有和買賣是隸農以至農奴轉變的歷史。(p143-4p)

    (評論)「春秋承認現狀,戰國則打破現狀」不見得對,春秋時代舊的制度已經在全面崩壞是明顯的事實。如果說春秋和戰國有所不同的話,只能說是春秋時代舊勢力雖在瓦解,但它仍占着統治地位,新勢力還在成長;到了戰國時代,舊勢力不得不退下歷台舞台。新舊勢力的這場鬥爭,直至秦始皇統一六國,才大體一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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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等著. 1982.

《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編 十年內戰時期的中國社會史論戰(1929-1937)

 

第一章 中國社會史論戰的時代背景

  國民黨與共產黨在政治、軍事、理論(文化)上的鬥爭,是中國社會史論戰的基本背景。為了現實上的改革,「對於中國社會性質和革命性質問題的討論,必然涉及到對中國歷史發展過程的認識。中國和世界歷史的發展究竟有沒有共同的規律可尋?在中國社會性質論戰的同時,思想界和學術界又展開了關於中國社會史的論戰。它所討論的問題主要有三個:亞細亞生產方式、中國歷史上有沒有奴隸社會階段、所謂『商業資本主義社會』或『前資本主義社會』和『專制主義社會』。這也關涉到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發展的學說是否適用於中國的問題。」(p6)最早嘗試把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理形態理論和中國歷史相結合,並提出自己對中國歷史分期主張的,是郭沫若。他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產生了巨大影響,社會史論戰很快形成高潮(p8),它是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以後唯物史觀和唯心史觀一次大交鋒,並且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中國思想界和學術界的政治分野。(p10)

 

第二章 郭沫若和《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在史學界產生重大影響不僅因它第一次應用唯物史觀的原理來指導中國古代社會的研究,並由於它用科學的方法對甲骨卜辭和青銅器銘文等珍貴史料作出了精辟的解釋,為商周史的研究提供了新資料(p13)郭沫若勾勒出:「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謂『亞細亞』的原始共產社會,西周是與希臘羅馬的奴隸時代相當,東周以後,特別是秦以後,才真正進入封建時代。」(p14)

  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認為商代「還是一個原始共產母制的氏族社會」、金石並用時代、牧畜特盛時期、農業未發達、有自實物交易向貨幣交易推移的商業行為、母權中心、殷商末年就已出現私有財產,奴隸制度的萌芽,階級制度抬頭等等。(p15)

認為西周是青銅器時代、奴隸是可用於買賣的財產、土田分割制(非井田制),田地可租借、封建實為殖民(封-封疆;建-建社稷)、發現鐵而農業發達,而漸漸產生國家刑政,完成奴隸制度,奴隸成為主要生產者、神權政治,人格神,並以折衷主義來消滅辯証式的進化。(p16-8)

周室東遷後,社會關係發生很大的動遙,「階級意識覺醒」、「舊家貴族破產」和「新有產者的勃興」,在郭沬若看來,這一切正是由奴隸社會變為封建社會的時代特徵。而這些變化源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農民得到解放的機會,手工業漸逐獨立化,商人階級也急劇抬頭,加以各方異民族的滲雜混處,奴隸制便不能不跟著周室的東遷而潰敗。(p18-9)

後人批評郭沬若低估了殷商社會發展水平、誤等同西周與希臘羅馬的奴隸制、史料運用不符實際情況、結論下得太快等等。(p19-20)

 

第三章       關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爭論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提到「亞細亞生產方式」,學者對其爭論不休。從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關於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的爭論和當時東方各國的革命實踐有著直接的關係(p22)。其爭論最早是由馬扎亞爾引起的,他主張亞細亞生產方式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杜斯洛夫斯基則認為不應把亞細亞生產方式作一種獨特的社會經濟形態;約爾克也不承認有特殊的亞細亞生產方式,而認為東方各國的前資本主義關係是奴隸制和農奴制的混合物,其特色為地租採財賦稅的形式(p24-5)。哥德斯認為,亞細亞生產方式只是馬克思在讀到摩爾根《古代社會》之前的一個假設,為了描述歷史的規律性而被提出來。

一九三三年,司特魯威引用史料証明古代東方是奴隸社會,次年,科瓦列夫提出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奴隸制度變種」論,群眾的人身被佔有,間接地構成生產的基礎,作為家庭的組成部份。一九三五年,雷哈德提出「過渡形態」說,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原始公社和古代奴隸制度間的過渡形態(p26-7)

在日本,對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理解可分為四派:「前階級社會」、「奴隸制與農奴制的混合體」、「先於奴隸制的第一個階級社會」、「是一種『貢納制』,并非獨立的社會經濟型態」。(p27)

上述蘇聯和日本史學界都對中國社會史論戰發生直接影響。最早發表意見的是郭沫若,他認為亞細亞生產方式則是古代的原始共產社會,實等同於「家長制」或「氏族財產形態」,中國「大抵在西周以前,即是所謂的『亞細亞』原始共產社會。王漁邨也贊同此說。

在社會史論戰中,還有其他意見如「亞細亞生產方式是一社會經濟形態,但不曾出現在中國」(杜畏之);「與農奴制並行而先於封建社會的一種經濟形態,曾在中國存在過」(李季);「即東方專制主義的農奴制」(胡秋原、王宜昌);「不存在作為社會經濟形態的亞細亞生產方式」(何干之)。而針對上述四種意見,也分別有不同的批評:「歷史規律不復存」;「沒有回答兩種經濟形態間的關係,以及推論上的問題」;「遺留在封建社會裡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特徴,不能與作為一種社會經濟形態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混為一談」;「值得商榷」。(p30-4)他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既否認中國歷史上有過奴隸社會,同時又都認為中國的封建社會早已瓦解。(p35)

 

第四章 關於奴隸社會的論爭

 

肯定奴隸社會

郭沫若認為西周是奴隸社會階段,殷商則是原始共產社會末期。

呂振羽提出了殷商奴隸社會論和西周封建說。郭沫若低估了殷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準,呂振羽說,殷代當是青銅器時代,農業繁盛,畜牧為次要,奴隸則是農業勞動的主要擔當者,土地則為國有,通過公社的代理人徵收賦稅,具氏族組織的特色。其階級構成可分為貴族、種族內的自由民、奴隸。兄終弟及乃男子世襲權建立後的特徵。(p36-9)呂振羽把奴隸社會的下限划在殷商之際,周武王克商後,建立封建主義的國家,行莊園制,土地與農民皆為統治者的財產。農民提供傜役,亦有「工奴」、「賤奴」。等級從屬的各級領主,形成了寶塔式的等級構成──天子、諸侯、大夫士。各級領主在其領地內,擁有經濟、政治和軍事的最高權力,下級領主對上級領主要履行一定的貢納義務(p40-1)(批評:封建制代替奴隸制並非僅是軍事征服結果)

翦伯贊也主張殷代是奴隸社會,認為「畜牧己經成為當時社會主要的生產部門」;「耕作的石器退居從屬地位」;「奴隸之燒殺活埋以宗教或迷信方式殘存,他們被驅使到牧場、作坊及廣大的田野去勞動」;「已發展至一夫一妻制的階段」(p42-3)。鄭雲特說明了奴隸制的必然性,並認為殷代是中國歷史上最被的國家建立時期,私有財產制的確立,破壞了氏族共產社會的經濟結構,而引起社會階級的第一次大分裂。奴隸勞動造成各種新的經濟條件,促進發展,而為它的崩潰創造了條件。而西周則非以奴隸勞動為主,而是農奴勞動占支配的地位。(p43)

王宜昌則認為商代以前是原始社會,西周至漢末三國是奴隸社會,從五胡十六國後才進入封建社會,並把從奴隸社會的滅亡到封建社會的產生歸因為異族入侵。然而,入侵說並不能解釋社會的變革,其動力只能從奴隸社會內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去尋找。[古代社會階級鬥爭的結局是奴隸主和奴隸兩個階級同歸於盡,而不是後者取代前者](p44-5)

 

否認中國有奴隸社會

  陶希聖把中國歷史分為「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然前言不對後語。梅思平則分為「氏族鬥爭時期」、「原始封建時期」、「原始帝國時期」、「新封建時期」(p46-7)在他們兩人的分析中,奴隸社會是沒有地位的,然其分類方式沒有科學意義。後來陶希聖重新對中國歷史作估定,並批評公式主義者,然陶希聖本人亦被視為公式主義者而受到批評。(p48-9)

  另一些人以唯物史觀信徒的姿態出現,他們幾類看法:「原始社會可以產生奴隸社會,也可以產生封建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沒有發展與繼承的關係,奴隸社會到中世紀只是歷史的退化」、「原始社會崩潰,可經奴隸社會或亞細亞生產方式,達到封建制度」、「封建社會繼承原始社會是人類歷史的普遍規律,『封建社會先於奴隸社會』」、「奴隸經濟不能構成一個社會發展階段,只是從氏族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個過渡。」他們的共同論點,是把奴隸社會看作一種特殊的、偶然的歷史現象,否定它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的普遍意義。(p49-51)

 

(回應)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理論認為,奴隸社會是原始公社瓦解之後出現的第一個階級社會,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合乎規律的現象,但這不意味奴隸制只有一種模式。奴隸社會否定論者用希臘羅馬的奴隸制作為框框去衡量一切國家和民族的古代歷史,奴隸社會就只存在於希臘羅馬了,而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而針對「退化說」,作者提出「封建制度比起奴隸制度是較為緩和的剝削形式」,因此「退化說」不合理。否定論者幾乎都把奴隸社會的產生,歸結為商業資本高度發展的結果,然而,「決定一個社會性質的,並不是商業資本,而是該社會物質質料的生產方式」(p55)而「海盜殖民說」也站不住腳,「世界各民族的歷史証明,征服本身並不決定奴隸制或封建制,在這裡起作用的是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社會內部結構與所有制形態。」(p55)「奴隸社會與氏族社會實際上是同一個發展階段」(p56)。「奴隸制度不等同於奴隸經濟,構成了一整個時代,而非僅是過渡形態」。(p56)

 

奴隸社會的爭論不限於國內,蘇聯和日本的學者發表過不同的意見。科瓦列夫指出奴隸社會具有普遍的規律性,但古代東方的奴隸社會不同於希臘羅馬,主要是家內奴隸制。(p56-7)

  

第五章 「商業資本主義說」和「前資本主義社會」說之批判

陶希聖宣稱,中國的封建制度早在戰國時代就己崩壞了,其原因乃是商業資本的發展(p59)(批評)漢武帝以後,商人不得仕宦為吏的情況雖有改善,但在二千年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重本抑末的政策基本上沒有改變,嚴重地阻礙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業資本的累積(p60)。馬克思說:「什麼樣的新生產生式會代替舊生產方式,並不取決於商業,而是取決於舊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馬克思主義用生產方式的發展變化划分不同社會經濟的形態(p64:m)

李季把秦至鴉片戰爭這二千年間划為「前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時代」,認為「前資本主義」是一種過渡時代的生產方法,含有以前各種時代的殘餘(p65)(批評)何干之批評:「純粹的封建社會,是沒有的,有的只在人們的幻想中。特別是中國封建社會,不只在它的早期,混和著農村公社和奴隸制的殘餘,在以後的一二千年中,也都是如此。研究那時代歷史的人,必須要區分主要生產方法與生產方法的殘餘,並且進一步闡明其相互關係(p66-7)

古秋原和王禮錫提出「專制主義社會」。胡秋原認為「中國東周的封建主義,因商品經濟之分解,發生變質而為專制主義,自秦至清末,就在一階段。」(p68)(批評)專制主義是一種政治制度和政權形式,它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並不能構成獨立的社會經濟形態。中國自秦朝以後,形成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國家。延續了二千年之久,但它不曾改變封建社會的本質。孤立地突出這種上層建築現象,把它說成是和封建社會不同的另一個發展階段,顯然是十分荒謬的。(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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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 第十六章  <疾病與醫藥>(P498-515)  (許 進雄,台灣商務,1998)

 

中國古代醫學相關文獻最早可考自商代,疾病是商代主要卜問項目之一,但主要盛行於商代早期,而不能探考後期對疾病認識的改進。「疾」字的寫法表示有內在因素(流汗臥床),或外在因素(箭矢傷臥床)。甲骨卜辭沒有貞問外傷的治療,外傷是常見的事,如「它」這個字所表示的,「被蛇咬趾」,當時的人還以「亡它」拿來打招呼的用語,問有沒有被蛇咬到;「尤」則是指「手指傷」等等,推測當時對外傷的治療已有一定的把握,能有效處理發炎問題。

 

  商人大多卜問所能感受到的疼痛與不舒服的部位,如身頭(=頭頂)、手腳(=腿形)、耳目、口鼻()、骨齒,但沒有病徵的具體描述,或許是當時醫學還不很發達的因素。到了戰國時代,以「」為義符的形聲字大增,反映了對疾病了解的增進。

 

  商人將(內科)發病歸於四種病因:鬼神作祟、氣候、飲食、夢魘。鬼神和夢所造成的除了向祈禱、祭祀[「告」(消極求祖先幫助)、「御」(積極去除災禍)],也沒別的辦法。至於氣候與飲食所引起的病,則求助於藥物。甲骨卜辭於第一期後,幾乎不再占問禦除病疾的事,很可能就是商人知道祈禱禳除之無效而改用藥物的反映(p501)

 

  夢在甲骨文中作「人臥床睜眼有眉貌」,床是為臨死的人預備的停尸所,一般人睡草蓆,很多人相信,病危的人較易作夢。而作夢的人也有可能是比較有能力的人,是領導部落的巫師或酋長,經由讓自己虛弱恍惚的方式,來強制起如作夢般的幻覺。商代人認為夢與鬼神有關,是神靈的啟示,是福是禍要透過問卜方式,還要探問用什麼方式去除災禍,這種習慣保持到春秋時代,如《左傳》之記載。自春秋後,漸漸有「信巫不信醫則不治」的議論,但關於夢的問題,仍多延請巫師協助。

 

後世稱以藥物治病者為醫,以祈禳等心理方法治療者為巫,商代只見巫字。《說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戰國時代以後的人比較不信鬼神。巫師是有原始宗教概念後的產物,社會等級逐漸發展後,巫師的專業性質被形塑出來,鬼神之世也同樣產生等級,黃帝時期乃其最早傳說有等級劃分的時代。甲骨文的「巫」,作「I」的十字交叉,大概是行法術時的工具象形。筮則是持工具占斷之狀,占卜預示未來是巫的最早職責之一。而與鬼神交流、替人治病也都由巫來擔任。這是因為巫對於疾病的反應與治療經驗因「顛狂體驗」而較一般人豐富的關係。商代善用藥物之人,其職大概由巫去充當,中國早期的名醫都具有巫的身份。

 

小篆中的「醫」由「(箱中有矢)、「殳」(手持工具)、「酉」(酒罐)組成;另一寫法則是「酉」換作「巫」。醫是自巫發展而來的職業,故巫醫常連文,但在文章使用中,往往互有偏重。巫的心理治療雖不全誑惑,但不像藥物有必然的藥效。所以到了春秋時代,巫、醫才分職。有病,巫雖受召,但主問吉凶,視疾下藥則由醫來做,《史記》<扁鵲列傳>有「信巫不信醫則不治」的議論。

 

戰國大概是中國傳統醫學理論及研究的建立時代,列國中可能以秦的醫學最為發達。《周禮》記載了戰國晚期巫醫之別,與醫職之分(醫師、食醫、疾醫、瘍醫、獸醫),也注意到衛生行政與食物營養。秦國重視醫學,使醫書免焚。醫學技術的進步,使人們對於長生不老產生期待,這股夢想也一直延續到後來的漢魏晉等朝。

 

  《神農本草經》和《黃帝內經》是這個時期醫學探索過程的結果。《本草》將藥物分作上中下三品,記載病症包括內、外、婦、眼、耳鼻喉、齒科等方面,自分類可看出「補養勝於治療」,強調預防的重要性,西漢馬王堆帛畫的保健操也反映此點。《內經》托名黃帝,分<素問>與<靈樞>兩部份,此書大談秦漢時期的陰陽五行學說,形成一套比較有系統的理論體系,奠定中國醫學講陰陽五行調和的基礎和特色。

 

  針灸療法起源甚早,商代巫醫很可能施行切割、針刺、艾灸等療法,東周亦有針刺治病的例子,但它的廣泛運用大概要到陰陽五行學說盛行後。《五十二病方》尚不見陰陽五行學說。治療的方法僅止於使用砭石,用於切膿、按摩皮膚、熨燙皮膚。先秦的著作已確實指出用砭石的方法治病,後世代以金屬製的針。醫術派別有地方性的差異,東方盛行砭石和針灸治療,西方則偏重藥物,大半是因為地理與飲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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