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 黥布列傳《田儋列傳》:「謂其客曰:『橫始與漢王俱南面稱『孤』;今漢王為天子,而橫乃為亡虜,而北面事之,其恥固已甚矣。』
(就是不想當你手下,你想怎樣!
)「英布者,其先豈春秋所見楚滅英六皋陶之後哉?身被刑法,何其拔興之暴也!」馬為項羽、英布謂攀華冑,意謂二人明德之後,猶叨餘慶,故能無籍而勃興;班采褚撰霍光譜諜,意謂霍叔犯上作亂,戾氣所遺,光遂作孽貽殃。後人遭際,遙定於累葉以前,兒孫否泰,陰本諸先祖所作;由《易》之「積善餘慶,積不善餘殃」、《老》之「天網疏而不漏」等說,孳生馬、班此類史論,不啻為釋氏「前因」、「現業」之教張本先容。吾國古說祇道先祖及於後人,非道前生即是後身:如項羽、英布、霍光乃舜、皋陶、霍叔之裔孫,而非三人之轉世。乃一脈相傳,非一身輪迴。釋教身異世遷,仍食前生宿因之果。
三九 淮陰侯列傳「信度:『何等已數言上,上不我用。』即亡。」逕以「我」述意中事,聞其心口自語。在錢鍾書舉的例子裡,「相約」、「誚」、「心語口」、「口其心」,一人獨白而宛如兩人對語。後世小說家代述角色之隱衷,即傳角色之心聲,習用此法,蔚為鉅觀。(意識流的先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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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伯夷列傳《正義》:「老子莊子,開元二十三年奉敕升為《列傳》首,處夷、齊上」;按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一三載政和八年詔《史記.老子傳》升為列傳之首,自為一帙(政治力改變書的次序)。「及餓且死,作歌,其辭曰:『……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批「易君而未革政」,只是換領導者的名姓罷了。「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邪?……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盜蹠日殺不辜,……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余甚惑焉!倘所謂天道是邪?非邪?」馬遷唯不信「天道」,而好言「天命」;蓋信有天命,即疑無天道,曰天命不可知者,乃謂天道無知爾。天道莫憑,人間物論亦復無準矣。然馬遷既不信天道,而復持陰德報應之說,既視天夢夢,而又復以為冥冥之中尚有綱維主張在;圓納方鑿,自語相違,殆人心兩歧之常歟,參《毛詩.正月》、《左傳》卷論僖公五年。(司馬遷老人家相信陰德說,我想那也是支持他寫作的動力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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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會註考證
一 裴駰集解序陳祖范《陳司業文集》卷一《史述》曰:「觀自《自序》,隱然父子之間,學術分途。」曾紀澤《歸樸齋詩鈔》巳集下《書太史公<六家要指>後》曰:「《六家要指》尊黃老,兩代文心異軌躔。定有寓言通妙契,休將譾識議前賢。」父子異尚,可見一斑。
二 五帝本紀《蓬廬文鈔》卷二《<史記>首黃帝說》略云:「《史記》之首黃帝,非其本意。
……然漢自高帝起,有祠黃帝於沛庭;《外戚世家》言竇太后好黃老
……;蓋當代天子祖述憲章之帝也。
……不首黃帝,失臣子將順之道,然而寓規於頌,文微義嚴矣。」周氏所謂「寓規」之旨則早發於李鄴嗣《杲堂文鈔》卷四《<五紀本紀>論》:「蓋《黃帝本紀》實太史公之諫書,當與《封禪書》並讀,即可見矣。」
(黃帝之說未必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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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成公十六年
按不直書甲之運為,而假乙眼中舌端出之,純乎小說筆法矣。《元秘史》卷七中有問則對,隨對而退,每退愈高,敘事亦如羊角旋風之轉而益上。言談伴以行動,使敘述之堆垛化為煙雲,非老於文學者安能辦是?
三二 襄公四年
晉侯欲伐戎狄,「魏絳曰:『
……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后羿──』公曰:『后羿何如?』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吾國古籍記言,語中斷而脈遙承之例莫早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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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正義
一 杜預序「為例之情有五。一日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
……二曰志而晦,約言示製,推以知例;
……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順;
……四曰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義;
……五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錢鍾書以為五例乃古人作史時心嚮神往之楷模,殫精竭力,以求或合者也,雖以之品目《春秋》,而《春秋》實不足語於此。使《春秋》果堪當之,則「無傳而著」,三《傳》可不必作;既作矣,亦真如韓愈《寄盧仝》詩所謂「束高閣」,俾其若存若亡可也。揚言能睹之於《經》者,實皆陰求之於《傳》,猶私窺器下物而射覆也。《經》之與《傳》,尤類今世報紙新聞標題之與報道。苟不見報道,則衹睹標題造語之繁簡、選字之難易,充量更可睹詞氣之為「懲」為「勸」;至記事之「盡」與「晦」、「微」與「婉」,豈能得之於文外乎?苟曰能之,亦姑妄言之而妄聽之耳。蓋「五例」者,實史家之懸鵠,非《春秋》所樹範。就史學之撰作而言,「五例」之一、二、三、四示載筆之體,而其五示載筆之用。就史學之演進而言,「五例」可徵史家不徒紀事傳人,又復垂戒致用,當未能通觀古今因革沿變之理,道一以貫,三階己陟其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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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叔于田
「巷無居人;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韓愈《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伯樂一過冀北之野而馬群遂空,非無馬也,無良馬也。」以質世之好言「韓文無字無來歷」者。
三二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女催起而士尚戀枕衾。蓋男女歡會,亦無端牽率雞犬也,參觀論《野有死
(鹿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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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
一 詩譜序詩有三訓: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惡,述己志而作詩,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墜,故一名而三訓也。按此即並行分訓之同時合訓也。《釋名》本之云:「詩,之也,志之所之也。」《禮記.孔子閒居》論「五至」云:「志之所至,詩亦至焉」;是任心而揚,唯意所適,即「發乎情」之「發」。《詩緯含神霧》云:「詩者,持也」,即「止乎禮義」之「止」;《荀子.勸學》篇曰:「詩者,中聲所『止』也。」「發」而能「止」,「之」而能「持」,則抒情通乎造藝。「之」與「持」一縱一斂,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成,又背出分訓之同時合訓者。
二 關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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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噬嗑 相反相成之象,如弓弦之張、剪刀以及咬嚼。 七 頤 寧可飯亂吃,不可話亂講。 angodsou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56)
二 乾──體用之名「體」、「用」二字晉唐早已習用。夫體用相待之諦,思辦所需。與「用」對稱者曰「質」、曰「形」、曰「能」、曰「力」,亦即謂「體」;異名同義,所貴得意忘言。蓋佛理而外,詞章、經濟亦均可言「體用」。魏了翁《鶴山大全集》卷一0九《師友雅言》記李微之云:「《六經》、《語》、《孟》發現多少義理,不曾有『體』、『用』,逮後世方有此字。先儒不以人廢言,取之以明理,而二百年來,纔說性理,便欠此二字不得;亦要別尋二字換卻,終不得似此精密」
(p8-10)。這一段話,說明「體用」二字的使用,於先秦之後,晉唐之間早已習用,而這兩個字用來說明義理,有其獨到之處。本文後半,討論易象與詩喻的差異,見下。「象曰:天行健」;《正義》:「或有實象,或有假象。實象者,若地上有水,地中生木升也;皆非虛言,故言實也。假象者,若天在山中、風自火出;如此之類,實無此象,假而為義,故謂之假也。」按《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故謂之象。」是「象」也者,大似維果所謂以想象體示概念。蓋與詩歌之託物寓旬,理有相通。然二者貌同而心異,不可不辨也
(p11)。《易》之有象,取譬明理也,「所以喻道,而非道也」
(語本《淮南子.說山訓》
)。求道之能喻而理之能明,初不拘泥於某象。變其象也可;及道之既喻而理之既明,亦不戀著於象,捨象也可,胥得意忘言之謂也。詞章之擬象則異乎是。詩也者,有象之言,依象而成言;捨象忘言,是無詩矣,變象易言,是別為一詩甚且非詩矣。故《易》之擬象不即,指示意義之符
(sign)也;《詩》之比喻不離,體示意義之跡
(icon)也。不即者可以取代,不離者勿容更張
(p12)。是故《易》之象,義理寄宿之蘧廬也,樂餌以止過客之旅亭也;《詩》之喻,文情歸宿之菟裘也,哭斯歌斯,聚骨肉之家室也
(p13)。倘視《易》之象如《詩》之喻,未嘗不可摭我春華,拾其芳草。哲人得意而欲忘之言,得言而欲忘之象,適供詞人之尋章摘句,含英咀華,正若此矣。苟反其道,以《詩》之喻視同《易》之象,等不離者於不即,于是持「詩無通詁」之論,作「求女思賢」之箋;忘言覓詞外之意,超象揣形上之旨,喪所懷來,而亦無所得返。
(p13-4) angodsou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0)
周易正義
(1)論易之三名
本節回應黑格爾批評中文不宜思辯。錢鍾書舉例論說,中文的字意分別有幾種形態。第一種是「並行分訓」,指一個字有兩意以上,但不同時使用,如《論語‧子罕》篇中「空空如也」,空可指虛無,或者誠慤 。(2)第二種是「背出分訓」,兩義相違而亦相仇,意思不同時被使用,如《論語‧微子》:「隱居放言」中的「放」,可指極言盡詞,或者捨置不言。(3)第三種則是「背出合訓」,兩義相背而可以合在一起解釋。如《老子》第四十章,「反者動之者」。反指「對立」及「復歸」,關係對立而又復歸自身,相互轉化。《老子》第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可以作為註腳,而黑格爾所說的Aufheben亦此。(4)第四個則是「並行分訓又同時合訓」,兩義可以分開解釋,又可以合在一起解釋。如莊子齊物論中的「是」、「彼」,各以一字兼然否之執與我他之相二義。再如「衣」者,可隱障亦可炫飾,相反相成,同體歧用。(5)而「易」之三名,兼具了背出與並行之分訓而同時合訓。「變易」與「不易、簡易」,背出分訓也;「不易」與「簡易」,並行分訓也。有人質疑,怎麼可以用不易來解釋易呢?而這正是易同時合訓的地方,不停地變化,正是唯一不變的真理。(變易-簡易-不易)。
小問題:
(1)齊物論那段,不確定自己懂了沒。「彼出於是、是亦彼也」=彼(此)出於是(非),彼一字涵蓋「彼此」二背義,是一字涵蓋「是非」二背義;而彼有非義,是有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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