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中 釋三九(上)
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為數,二乘一則為三。故三者,數之成也。積而至十,則復歸於一。十不可以為數,故九者,數之終也。…因而生人之措辭,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極多。此言之虛數也。

[我的理解如下:《說文》:「數,計也」。乘者,人登木也。亦即人登車也,有覆的意思,在此可理解為疊加。「一、二不可以為數,二乘一則為三」表示在一和二未發生關係之前,是無法用來計數的,即各自獨立的奇數、偶數,是無法為數的。故當奇數與偶數發生關係時(即乘,和我們今日以乘為同樣的數連續相加之意有出入),就成為三。三者,數之成也,即不論奇數和偶數,都被包括在數裡頭了,所以算是成。積而至十,則復歸於一,即變成10,因而又是一,是另一數列的開始。因此不可以為一,所以九是數之終。]

釋三九(中)
古之名物制度,不與今同也。古之語,不與今同也。故古之事,不可盡知也。若其辭,則又有二焉,曰曲、曰形容。…周人尚文,君子之於言,不徑而致也,是以有曲焉。辭不過其意則不鬯,是以有形容焉。名物制度可考也,語可通也,至於二者,非好學深思,莫知其意焉。故學古者知其意,則不疑其語言矣。

釋三九(下)
孔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於道,可謂孝矣。」…「三年」云者,雖終其身可也。自斯義不明,而後章惇、高拱之邪說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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