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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會註考證

 

一 裴駰集解序

陳祖范《陳司業文集》卷一《史述》曰:「觀自《自序》,隱然父子之間,學術分途。」曾紀澤《歸樸齋詩鈔》巳集下《書太史公<六家要指>後》曰:「《六家要指》尊黃老,兩代文心異軌躔。定有寓言通妙契,休將譾識議前賢。」父子異尚,可見一斑。

 

二 五帝本紀

《蓬廬文鈔》卷二《<史記>首黃帝說》略云:「《史記》之首黃帝,非其本意。……然漢自高帝起,有祠黃帝於沛庭;《外戚世家》言竇太后好黃老……;蓋當代天子祖述憲章之帝也。……不首黃帝,失臣子將順之道,然而寓規於頌,文微義嚴矣。」周氏所謂「寓規」之旨則早發於李鄴嗣《杲堂文鈔》卷四《<五紀本紀>論》:「蓋《黃帝本紀》實太史公之諫書,當與《封禪書》並讀,即可見矣。」(黃帝之說未必屬實)

汰虛課實,信信疑疑乃馬遷取材之旨。吾國之有史學,殆肇端於馬遷歟。馬遷奮筆,乃以哲人析理之真通於史家求事之實,特書大號,言:「前載之不可盡信,傳聞之必須裁擇,似史而非之『軼事』俗說應溝而外之於史,『野人』雖為常『語』,而『縉紳』未許易『言』。」其曰「不敢言」者,小心也,亦謙詞也,實則大膽而敢於不言、置之不論爾。其於乙部之學,不啻如判別清渾之疏鑿手,「史之稱通」,得不以斯人為首出哉!

 

三 周本紀

「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魄云」;《集解》:「魄然,安定意也」;《考證》:「魄然,狀其聲也。」魄,一音之轉,狀鳥之振羽拍翼聲。

「褒似不好笑,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按貴主不笑,人君懸重賞,求啟顏之方,乃西方民間故事習用題材。

 

四 秦始皇本紀

歸有光、李攀龍各為一派渠率,其評點《史記》,如諸侯之爭挾天子也。

九年,「長信侯作亂而覺。矯王御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狄、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王知之。」夫「本紀」實《史記》中之體近《春秋》者,如此節第一句儼然《經》也,下三句又宛然《傳》也,可謂《春秋》體之遺蛻矣。

「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史記》僅曰:「收兵」;「兵」而衹謂銅耶?「外」固有鐵在;兼包銅與鐵耶?「外」當遺鐵在;衹謂「收」銅鐵之已鑄「兵」者耶?「外」仍有未鑄「兵」之銅鐵在;故張良得以為錐。(總之,就是還有銅鐵可以當兵器就是了)

「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此句「寫」指「擬肖」。「擬肖」復分同材之複製(copy)與殊材之摹類(imitation),凡「象」者莫不可曰「寫」。移體之「寫」久淪,移貌之「寫」不絕,何必強認為「象」之別字。「寫生」、「寫真」、「寫照」之「寫」,皆「寫放」、「模寫」之「寫」。

徐巿()非徐市(音是),「巿」即「芾」,與「黻」同。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李斯變法之旨,早在先秦流行,主之不盡法家,傳者不限秦國;暨乎漢與秦代興,君臣詔令奏對,仍習為常談。乃至董仲舒崇儒,均欲「禁私學」、「絕異道」、「定一尊」。秦皇盡燒天下之私藏,而罪項籍者,本於《通鑑.秦紀》胡三省註。

「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鎬池君』」一節;《考證》引梁玉繩據《搜神記》考「今年祖龍死」當作「明年」。

「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丞相斯……秘之不發喪,棺載轀輬車中,故幸宦者參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後世不乏此類。

「趙高說二世曰:『……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天子稱朕。固不聞聲。』……其後公傾希得朝見」;吾、我之「朕」,章炳麟《新方言》謂即俗語之「偺」,趙高乃遽以通合於幾、兆之「朕」,從而推斷君人之術。特其蓄心叵測,引據附會耳。趙高之用心,使君王因為神秘而具有權威,如神光裏雲繞,不許人逼視

指鹿為馬,玄黃易色,人固所知。蒲脯逕庭,令人不解,錢鍾書讀《論衡.是應》篇以為脯乃箑脯,言廚中自生肉脯,薄如箑形,搖鼓生風,寒涼食物,使之不臭。以蒲作扇,想古已然。二世時當有蒲扇而復流行「箑脯」俗信,故趙高得以牽合以售奸欺耳。

野語無稽而頗有理。野史小說視為鬼神事先之詔告,聊以作弄凡夫,自屬無稽;而視為草野事後之附會,聊以嘲(言冊)君上,又殊有味,正古希臘悲劇所示世事人生之「諷刺」爾。苟作如是觀,則固無須斤斤究辨其為信史抑讕語矣。

 

五 項羽本紀

項羽「破釜沉舟」喻無退反之勇氣;釋典「到岸捨筏」喻無執著之活法;「過河拆橋」喻無感惠之薄情負恩與上述兩喻異柄耳。

司馬遷疊用三「無不」重言,深得行文累疊之妙,參見《左傳》「尚猶有臭」。

項羽性情:「言語嘔嘔/喑噁叱吒」,「恭敬慈愛/僄悍滑賊」,「愛人禮士/妒賢計嫉能」,「婦人之仁/屠阬殘滅」,「分食推飲/玩印不予」,皆若相反相違,而既在羽一人之身,有似兩手分書,一喉異曲,則又莫不同條共貫,科以心學性理,犁然有當。《史記》寫人物性格,無複綜如此者。

鴻門宴記言,如左傳記言,泰半出於想當然,馬善設身處地、代作喉舌而已,參《左傳.杜預序》。

「范增曰:『唉!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不曰「將」,而曰「今」,極言其迫在目前。「今」者,未來之最逼近而幾如現在;西語亦然。

「項王謂漢王曰:『天下匈匈數歲者,徒以吾兩人耳。願與漢王挑戰決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為也。』漢王笑謝曰:『吾寧鬥智,不能鬥力。』」《穀梁傳》僖公元年,「公子友謂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說,士卒何罪!』屏去左右而相搏」錢鍾書以為記鬥將事莫先於此,其言正與項羽同。(單挑)

項王烏江自刎,誰聞之而誰記之?乃太史公「筆補造化」。

批駁重瞳迷信之說。

 

六 高祖本紀

閻若璩《潛邱劄記》卷二論六朝人始以金石遺文於經史正訛補闕。入宋而金石之學大盛,王國維《靜菴文集》續編《宋代之金石學》至謂為「宋人所創學術」;以石墨補訂史傳,遂成風會。

「遂圍成皋,漢王跳。」《漢書.陳勝、項籍傳》師古註:「輕身而急走也。」凡輕裝減從而疾走皆可曰「跳」。

「後高祖朝,太公擁帚迎門卻行。」「卻行」者,雖引進而不敢為先,故倒退以行,仍面對貴者而不背向之,所以示迎逢之至敬也。

「行道病,病甚,呂后迎良醫。醫入見,高祖問醫,醫曰:『病可治』。」按《漢書.高祖紀》下作:「上問醫曰疾可治不?醫曰可治」竊意若句讀為:「上問醫曰:『病可治不?』醫曰:『疾可治』──不醫曰『可治』。」則五字乃班固穿插申意,明醫之畏諂至尊,不敢質言,又於世態洞悉曲傳矣。蓋醫、卜、星、相之徒於大富貴人休咎死生,恐觸諱攖怒,為自全計而不肯直言。(醫生也是怕死的)

 

七 呂后本紀

「太后遂斷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飲瘖藥,使居廁中,命曰『人彘』。」夫廁固豚笠豕圈也。師古:「廁,養豕圂也。」

 

八 禮書

「自子夏,門人之高弟也。猶云:『出見紛華盛麗而說,入聞夫子之道而樂,二者心戰,未能自決。』」;《考證》:「子夏之言,未詳其所出。」(子夏語?)

 

九 律書

「自是之後,名士迭興,晉用咎犯,而齊用王子,吳用孫武」。按「名士」非僅知名之謂。《禮記.月令.仲春之月》《註》:「名士,不仕者」;《正義》:「蔡氏云:『名士者,謂其德行貞絕,道術通明,王者不得臣而隱居不在位者也。賢者,名士之次,亦隱者也。名士優,故加束帛,賢者禮之而已。』」《呂氏春秋》則泛言聲名顯著而未掛仕籍之人,不必高於「賢者」一等。處士亦有純盜虛聲者,《酷吏列傳》:「張湯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僉謂有才名而尚無祿位者;曰「名士、大夫」,謂朝野並接也。《史》、《漢》之「名士」則謂有名而猶未仕者;至魏晉則凡得名早於得官者,雖已仕宦貴達,亦仍稱「名士」,且浸假推及于諸餘著名之聞人,原意遂掩。《晉書.王承傳》則稱承「渡江名臣」;蓋「名士」作官,即亦「名臣」,而作官得為「名臣」,未必原是「名士」聲名之起,乃緣才能,然才名不稱又復常事。降至後世,「名士」幾同輕薄為文、標榜盜名之狂士、游士,即莊子、淮南子所譏「賣名聲」、「買名譽」,王羲之所訶「噉名客」,李謐所斥「賣聲兒」。

「故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損於國,誅伐不可偃於天下」;按兵與刑乃一事之內外異用,其為暴力則同。「刑罰」之施於天下者,即「誅伐」也;「誅伐」之施於家、國者,即「刑罰」也。杜牧《樊川文集》卷一0《孫子註序》亦云:「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為夫子之徒,實仲由、冉有之事也。不知自何代何人,分為二途,曰:文、武。」(兵刑本一事)

 

一0 封禪書

司馬遷《封禪書》「云」字用的最多,複出疊見,語氣皆含姑妄言而姑妄聽之意,使通篇有惚恍迷茫之致。「云」之為言,信其事之有而疑其說之非爾,常談所謂「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後人傳誌之作,耳所親聞,口所自道,身所親經,而胥作存疑腔吻,以為風神搖曳,令人笑來。(後人自以為很神秘)

「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傳在渤海中。」參見論《詩經.蒹葭》(企慕);章學誠《文史通義》外篇二《書<貫道堂文集>後》稱引費錫璜論《封禪書》此節云:「方士之謬語。蓬萊者,蓬蒿草萊也;方壺、方丈者,棺之形也;圓嶠者,墓之象也;瀛洲、弱水者,黃泉也,至則溺矣,故曰:『反居水下』;『其物盡白』者,喪之儀也。蓋言世之好神仙者,必至於是而後甘心。其未至是,則可望而不可即也;及至是,又與世人絕,是生人終不可至也。」章氏美之曰:「雖出附會,然可為惑者解。」

「李少君能使物卻老」;《留侯世家》:「太史公曰:『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則析言之,不僅鬼別於神,亦且「物」別於鬼神。「物」蓋指妖魅精怪,雖能通「神」,而與鬼神異類;《論衡.訂鬼》所謂「老物之精」,《楞嚴經》卷九所謂「年老成魔」。……是則渾言之,「鬼」非特與「神」通用,亦與「物」通用耳。

李少卿曰:「益壽而海中蓬萊仙者乃可見,見之以封禪,則不死,黃帝是也」;《考證》:「茅坤曰:『至是始以封禪為不死之術。』」秦始皇封禪,而不死之方術則別求之海上三山;漢武時,黃帝泰山封禪之說興,因而認為泰岱之效,不減蓬瀛,東封即可,無須浮海。然以泰山為治鬼之府,死者魂魄所歸,其說亦昉於漢。經來白馬,泰山更成地獄之別名。隋費長房《歷代三寶記》卷九所謂「泰山」為「梵言」而強以「泰方岱岳」譯之者。然則泰山之行,非長生登仙,乃趨死路而入鬼籙耳。封神治鬼,說皆不經,彼此是非,無勞究詰,而一事歧意,於漢武帝之貪痴非分,不啻促狹戲弄,又費錫璜論《封禪書》所未道矣。

馬遷載「巫蠱」事於《封禪書》,亦見祝此壽考即可詛彼之死亡,如反覆手之為雲雨。堂皇施之郊祀,則為封禪;密勿行於宮闈,則成巫蠱,要皆出於崇信方術之士。巫蠱之興與封禪之提倡,同歸而殊途者歟。

 

一一 宋微子世家

「王偃盛以革囊,懸而射之,命曰:『射天』。」李白《大獵賦》:「陽烏沮色於朝曰,陰兔喪精於明月;思騰裝上獵於太清,所恨穹昊於路絕而忽也」;則更進一解,謂金烏玉兔惴惴死獵人上天,為所弋獲。(射天)

 

一二 趙世家

「程嬰曰:『朔之婦有遺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兩「即」字皆同今語之「假如」、「若使」。唐宋人文中「即」字尚偶用作「若」意;明之「七子」於馬、班學舌踐跡,每不言「若」、「如」、「脫」、「倘」而言「即」。()

「夫人置兒(糸夸)中」喬松年《蘿藦亭札記》卷六謂嬰兒雖細,難置(糸夸)、褌中,此「史公好奇之言」,且「中」字或是中間之意。

「簡子疾,五日不知人」,此語重複見於《扁鵲、倉公列傳》,是該書失檢處。

 

一三 孔子世家

「余氏讀孔氏書,想見其為人。……」讖緯說盛,號孔子曰:「素王」,而實則牽挽為漢之「素臣」,以邀人主之敬信而固結其恩禮,俾儒家得常定於一尊。孔子之於劉漢,遂似希伯來先知之於「彌賽亞」,一若凡所制作莫非預為漢地而亦皆專為漢地。(漢儒巴結當朝,依託孔子為素王,使儒說定於一尊)

 

一四 陳涉世家

「輟耕之壟上,帳恨久之,曰:『苟富貴,毋相忘!』」《外戚世家》記衛子夫「上車,平陽主拊其背曰『行矣!彊飯,勉之!即富貴,毋相忘!』」「即」可作「若」解,即「苟」義,而此處又無妨作「立即」解。蓋皆冀交游之能富貴,而更冀其富貴而不棄置貧賤之交也。《後漢書.宋弘傳》光武帝引諺曰:「貴易交」;蓋人既得志,又每棄置微時故舊之失意未遇者也,乃人情世道之常。

 

一五 外戚世家

「人能弘道,無如命何。甚哉妃匹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既驩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終。豈非命也哉!孔子罕稱命,蓋難言之也。非通幽明之變,惡能識乎性命哉?」按《索隱》、《正義》謂雖君父之尊,不能奪臣子所好愛,是也。蓋婚姻之道,多出於倘來偶遇,智力每無所用之,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幾於暗中摸索。好逑怨耦,同室方知,衹有以宿世姻緣、前生註定為解。故切身遭遇,使男女言「命」而或怨之、或安之者,匹配尤甚。西土近世,男女侶偶,號得自專,顧實命不猶,古來共歎。各國俗諺或謂婚姻天定,或謂配偶如扯籤拈鬮,殆非偶然矣。(姻緣天註定,造化看個人,強取豪奪無效啊!)

「陳皇后挾婦人媚道,其事頗覺,於是廢陳皇后。」通觀中西舊傳巫蠱之術,粗分兩類。一者施法於類似之物,如其人之畫圖、偶像;一者施法於附麗之物,如其人之髮爪、衣冠、姓名、生肖。施法亦分兩途:曰「射刺」、曰「厭魅」。「媚道」當屬「厭魅」,可以使人失寵遭殃,亦可以使己承恩致福。「射刺」則如扎小人一般上針、刺。吾國厭勝,以桐為人,猶西方古希臘、羅馬以還常作蠟像而施術之。(沒事不要亂玩巫術,會衰)

「薄姬曰:『昨暮夜妾夢蒼龍據吾腹』。高帝曰:『此貴徵也,吾為女遂成之。』一幸生男。」(當皇帝的後宮要會說故事才會比較有競爭力)

褚先生的例子告訴我們,文才史識,不必相干,可以很會寫風景,但論理像個屁,大有此種人在。

 

一六 齊悼惠王世家

「使使召責問魏勃,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大人而後救火乎?』」事有輕重緩急,遠水救不了近火,先救火比較重要,禮節晚點再說。

 

一七 蕭相國世家

蕭何為了保身,買田地以自汙,表示無意爭鬥。然《北齊書.文襄六王傳》蘭陵武王反因貪殘而速禍。按:「世事難預料,還是讀書好」。

 

一八 留侯世家

「良說:『秦兵尚強,未可輕,臣聞其將屠者子,賈豎易動以利』。」(敵將商人習氣尚在,可動之以利);「上曰:『子房雖病,強臥而傅太子』。」後世習用「臥治」是也。(生病了還是要作牛作馬,為國盡力)

 

一九 陳丞相世家

「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司馬氏世界紀錄》剋夫第一名)

「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按《張耳、陳餘列傳》:「項羽為天下宰,不平。」()

「始陳平曰:『我多陰謀,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亦已矣。終不能復起,以吾多陰禍也』。」按馬遷持陰德陰禍之說。不及身之後報,謂之「果報」;及身之現報,所謂「花報」也。勿信「天道」,卻又主張「陰德」,說理固難自圓,而觸事感懷,乍彼乍此,亦彼亦此,渾置矛盾於不顧,又人之常情恒態耳。(司馬遷大哥還是希望善惡有報的)

 

二0 絳侯周勃世家

「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馬遷曾下於理,(穴井)檻箠楚,目驗身經,然此篇記周勃繫獄事,僅曰:「吏稍侵辱」,記周亞夫下吏事,僅曰:「侵之益急」,均未嘗本已遭受,稍事(火宣)染,真節制之師也。古人編年、紀傳之史,大多偏詳本事,忽略襯境,匹似劇臺之上,衹見角色,盡缺布景。夫記載缺略之故,初非一端,穢史曲筆姑置之、撰者己所不知,因付缺如;此一人耳目有限,後世得以博稽當時著述,集思廣益者也。舉世眾所周知,可歸省略;則同時著述亦必類其默爾而息,及乎星移物換,文獻遂難徵矣。曩曰一法國史家所歎「歷史之緘默」,是亦其一端也。(我國記史詳事而略境,小說家之記境足供後世之考)

「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將在外君令有所不受)

 

二一 五宗世家

「端為人賊戾,又陰痿,一近婦人,病之數月,而有愛幸少年為郎,為郎頃之與後宮亂」。按此類醜事,勢所必然,國史野史記載,不一而足。鄭燮《板橋詩鈔.秦宮詩、後長吉作》所謂「內寵外寵重復重」。(總之,主人不行,後宮will find their own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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