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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成公十六年

按不直書甲之運為,而假乙眼中舌端出之,純乎小說筆法矣。《元秘史》卷七中有問則對,隨對而退,每退愈高,敘事亦如羊角旋風之轉而益上。言談伴以行動,使敘述之堆垛化為煙雲,非老於文學者安能辦是?

 

三二 襄公四年

晉侯欲伐戎狄,「魏絳曰:『……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后羿──』公曰:『后羿何如?』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吾國古籍記言,語中斷而脈遙承之例莫早於此。

 

三三 襄公九年

小國在大國間,不兩屬無以自安。

 

三四 襄公十四年

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弗使失性。……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此處兩「性」字作「生」解;「天地之性」即《易.繫辭》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

 

三五 襄公二十一年()

「於是魯多盜,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盍詰盜?』……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按昭公七年,無宇曰:「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詩.蕩》云:「盜言孔甘,寇攘式內」《困學紀聞》卷三說之曰:「有民賊,則賊民興」;此之謂也。(「盜」與「民賊」,看不懂)

 

三六 襄公二十一年()

「欒祁與其老州賓通幾無室矣」;《註》:「言亂甚。」《墨子.公孟》:「室以為男女之別也。」;「無室」則內外不別,無所避忌。

 

三七 襄公二十一年()

「初,叔向之母(女石)叔虎之母美,而不使,曰:『深山大澤,實生龍蛇;彼美,余懼其生龍蛇以禍女』。」「女禍」之說亦所謂「使周姥制禮,決無此論」;蓋男尊女卑之世,口誅筆伐之權為丈夫所專也。

 

三八 襄公二十一年()

一語數見,循紀載先後之序由詳而約,乃有意為文。

 

三九 襄公二十三年

「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孟孫之惡我,藥石也。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恐,吾亡無曰矣。』」「美」、「惡」均指形貌,「惡石」之「惡」乃謂醜惡;皮疹紅腫,倘不顧病痛,僅論表狀,則色鮮肌豐,稱「美」亦可。《全唐文》卷五八六柳宗元《敵戒》:「皆知敵人仇,而不知為益之尤;皆知敵之害,而不知為益之大。」《孟子.告子》:「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也。」兔死狗烹,言留敵庶可自全,苟盡敵則已亦隨盡。死於安樂,眚疾有益,尤為出世法慣語。方以智《大宗師》引杖人曰:「貧、病、死是三大恩人」;足以概矣。

 

四0 襄公二十四年

然明論程鄭曰:「是將死矣!不然將亡」;《正義》:「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謂口出善言即當死。趙文子,賢人也,將死,其語偷;程鄭,小人也,將死,其言善,俱是死常。」人若反常,非病即亡。

 

四一 襄公二十五年()

《三國志.魏書.陳泰傳》裴註引孫盛《魏氏春秋》。竊以為孫記二人枕屍號哭,亦緣讀《左傳》太熟,記事仿古,未必二人行事師古,故裴註所引干寶《晉紀》即未道此。

鮮虞:「一與一,誰能懼我?」「與」正「當」、「敵」也之義。夫「與」為相好、相得,而復為相敵、相拒,黑格爾所謂一字具正反二意者,其類不乏。他如「作對」亦然(成雙作對、作對犯沖)

 

四二 襄公二十五年()

趙文子曰:「若敬行其禮,道之以文辭,以靖諸侯,兵可以弭。」此文辭指宣傳而兼外交辭令,謂官方語言也。《戰國策.秦策》一蘇秦說秦惠文曰:「繁稱文辭,天下不治。」「文辭」乃謂私人創說、處士橫議,異於公文官話者也。

 

四三 襄公二十五年()

「子產喜,以語子太叔,且曰:『他日吾見蔑之面而已,今吾見其心矣。』按昭公二十八年「?蔑惡」,《註》:「貌醜。」「惡」言形狀,非言品行,與「美」對而不與「善」對。《莊子.德充符》:「衛有惡人」,《孟子.離婁》:「雖然惡人」,均指醜人。

 

四四 襄公二十六年

「棄長而美。……公見棄也,而視之尤」;蓋出類異常謂之「尤」。「視之尤」者,古人所謂「異視」、今語所云「另眼相看」、「不等閒視之」也。然《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含吾異目視此兒矣!」乃不悅而不復重視,是貶非褒,與今語旨趣適反。

 

四五 襄公二十七年

「向戌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子罕曰:『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呂氏春秋》其詞曰:「古聖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察兵之微:在心而未發,兵也;侈鬥,兵也;三軍攻戰,兵也。……今世之以偃兵疾說者,終身用兵而不自知,悖!」霍柏士謂戰爭非直兩軍廝殺,人之情性無時不欲爭,即戰所寓也;曩日言心理者,莫不以爭鬥列為本能之一。吾國先秦諸子早省殺機之伏於尋常言動矣。

 

四六 襄公二十八年

「盧蒲癸曰:『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蓋「斷章」乃古人慣為之事,經籍中習見。皆假借古之「章句」以道今之「情物」,同作者之運化;初非徵援古語以證明今論,如學者之考信。後世詞章之驅遺古語、成語,往往不特乖違本旨,抑且竄易原文,巧取豪奪;如宋人四六及長短句所優為,以至「集句」成文之巧,政「賦《詩》斷章」之充類加厲,撏撦古人以供今我之用耳。《世說》足徵「斷章」亦得列於筆舌妙品,善運不亞善創,初無須詞盡己出也。

慶封「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易內亦通室之義;以互誘彼此妻室為至樂。

 

四七 昭公元年()

「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而入。」;《齊語》又記桓公輕諸侯之幣而重其禮,「諸侯之使,垂?而入,(耒囷)載而歸。」夫均謂空手上門耳,而一指不持兵刃,後世曰「赤手」,一指不攜錢帛,後世曰「白手」,「垂?」蓋兼兩義;此又須斷之以「詞之始終」者也。

七嘴八舌例。言祥殃不驗之例。

子羽謂子皮曰:「齊、衛、陳大夫其不免夫!國子代人憂,子招樂憂,齊子雖憂勿害……皆取憂之道也。憂必及之」;《註》:「國弱、齊弱當身各無患。」「樂憂」、「樂哀」即柏拉圖論雜糅不純之樂趣所言「亦甜亦苦」,如怒亦挾喜、哀亦兼樂;蒙田嘗以蘋果之酸而甘者喻之。蘇軾稱柳宗元《南澗》詩「憂中有樂,樂中有憂」;常語亦曰「痛快」,若示痛與快并。《左傳》言「樂憂」、「樂哀」,即已拈出雜糅情感。

 

四八 昭公元年()

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為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其斷句應為「是為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

 

四九 昭公五年

「楚子欲辱晉,大夫莫對,薳啟彊曰:『可!苟有其備,何故不可……未有其備,使群臣往遺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首言有備則可,中間以五百餘字敷陳事理,末言無備則必不可,而反言曰「何不可」,陽若語紹,陰則意違。此節文法,起結呼應銜接,如圓之周而復始。古希臘人言修詞,早謂句法當具圓相。陳善《捫蝨新話》卷二亦云:「桓溫見八陣圖,曰:『此常山蛇勢也。擊其首則尾應;擊其尾則首應,擊其中則首尾俱應。』予謂此非特兵法,亦文章法也。文章亦應宛轉回復,首尾俱應,乃為盡善。」

 

五0 昭公七年

「子產論有為鬼曰:『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後世「枉死鬼」、「冤魂」之說始見於此。

 

五一 昭公十一年

申無宇曰:「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楚語》云:「……譬之如牛馬,處暑之既至,虻(雍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西諺則謂狗不能掉尾而尾將掉狗。

 

五二 昭公十二年

南蒯將叛,枚筮之,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且夫《易》不可以占險。」按《困學紀聞》卷一引《正蒙.大易》篇:「《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鬼神之善善惡惡復即鬼神之炎涼勢利也。

 

五三 昭公十七年

梓慎曰:「水,火之牡也」;《正義》:「陰陽之書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為壬妃,是水為火之雄也。」水為男而火為女,疑出於二事之牽合,以覆下為潤、仰上為炎耳。唐宋以來方術及小說家言以火為男而水為女。為虎為鼠,一彼一此,趙孟不云乎:「何常之有!」

 

五四 昭公十八年

「往者見用原伯魯焉,與之語,不說學。……閔子馬曰:『周其亂乎!夫必多有是說,而後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無學,無所不害。』」「惑」承「失」來,謂大人患民有學則失正道而生惑亂。愚民之說,已著於此。蓋斯論早流行於周末,至始皇君臣乃布之方策耳。文章學問復可為愚民之具,「明」即是「暝」,見即為蔽,則原伯魯、李斯之所未窺,宋晁說之始致慨焉。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擬題》:「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才,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陽明傳習錄》卷下云:「食了要消化,若徒蓄積在肚裡,便成痞了。博聞多識,留滯胸中,皆傷食之病也。」夫苟忘本失中,覺照執著而生障,飲食滯結而成病,「文章」以及「明理載道」之事固無不足以自愚愚人。愚民之術亦可使愚民者並自愚耳。

 

五五 昭公十九年

《經》:「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傳》:「許悼公瘧,……飲大夫止之藥卒。……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按服虔註謂進藥而「不由醫」,故國史書「弒」。倫理學有主意願與主事效之別,亦即《孟子.滕文公》答彭更所謂「志」與「功」。止之殺君,是事效論矣。

 

五六 昭公二十年

齊景公曰:「和與同異乎?」晏子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臣亦然。……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按《國語.鄭語》史伯對鄭桓公曰:「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無講。」《論語.子路》章「君子和而不同」。《樂記》云:「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古希臘哲人道此,亦喻音樂之和諧,乃五聲七音之輔濟,而非單調同聲之專壹。赫拉克利都斯反復言,無高下相反之音則樂不能和,故同必至不和而諧出於不一。近世美學家亦論一致非即單調。其旨胥歸「和而不同」而已。

「飲酒樂。公曰:『古而無恐,其樂若何!』晏子對曰:『古而無恐,則古之樂也,君何得焉?……古若無死,爽鳩氏之樂,非君所願也!』」(前人不死,何來後人之樂)

 

五七 昭公二十二年

「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憚為世用者,雄雞先患而預圖之。

 

五八 昭公二十八年()

魏子曰:「吾聞諸伯叔,諺曰:『惟食忘憂。』」荷馬史詩中奧德修斯曰:「吾雖憂傷,然思晚食。吾心悲戚,而吾腹命吾飲食,亦可稍忘苦痛。」費爾巴哈云,心中有情,首中有思,必先腹中有物。然則「唯食忘憂」衹道著一半;唯有食庶得以憂,無食則不暇他憂而唯食是憂矣。但丁名句:「饑餓之力勝於悲痛」;皆道此也。

 

五九 昭公二十八年()

「昔賈大夫惡,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賈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女人還是喜歡有才華的男人XD)

 

六0 昭公三十年

伍員論伐楚曰:「若為三師以肄焉。……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敝。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誤之,即罷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孫子.計篇》:「佚而勞之」(先用游擊戰術給敵人累死,然後再大軍壓死對方)

 

六一 定公三年

閽覆水以示溺,安世以溺為覆水,二事相映成趣。

 

六二 定公四年

吳從楚,「又敗之。楚人為食,吳人及之,奔,食而從之。」按省去兩主詞,申言之當曰:「楚人奔,吳人食而從之。」文不足而意足。(教人省略的方法)

 

六三 定公十四年

戲陽速曰:「大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論語.衛靈公》:「君子貞而不諒」;孔註:「正其道耳,言不必小信。」《孟子.離婁》:「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柳宗元《四維論》謂「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為維」,亦相發明。莎士比亞劇中人云:「善事而不得當,則反其本性,變成惡事。道德乖宜則轉為罪過。」(信不違義)

 

六四 哀公三年

「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也,猶拾瀋也』。」按「拾瀋」即「收覆水」也。《後漢書.胡廣傳》上疏:「政令猶汗,往而不反。」「拾瀋」、「收水」戒莫誤時機,而「反汗」戒莫背信誓,喻之同柄而異邊者也。(覆水難收)

 

六五 哀公七年

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一節中,「魯德如鄡,而以眾加之,可乎?」兩句眾說紛紜,皆緣古文無標點符號,又每省去「曰」字。古書無引語符號:著「曰」字則一人自為問答而讀者誤為兩人對話者有之;省「曰」字則兩人議論而讀者誤為一人獨白者有之。敦煌變文乃佛書之支與流裔,若「歸」字多作「皈」,稱中國天神為「上界帝釋」,皆蛻跡宛在,其每省去「曰」字,亦習而與化也。吳偉業《梅寸詩集》卷一下《閬州行》仿《焦仲卿妻》,而記妻言、父言、客言,全憑語氣示別,與古為新矣。西文有引語符號,記言卻未克擯「曰」、「云」、「問」、「答」等字而不用;十八世紀一小說家於此等字能應無盡無,遂自鳴匠心獨運焉。(對話省「曰」字)

 

六六 哀公十一年

「子胥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為王孫氏。反役,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趙一清《東潛文稿》卷下《大夫出使、長子家老從行說》云:「子胥奉使,禮得挈子從行;迨反役而子不來,王怒其有二心也,因加之罪而殺之。」賈公彥疏:「古者賓聘,家人適子皆從行。」此解最確。(出使要帶長子一起從行,這是禮節,要不然會倒楣)

 

六七 哀公十二年

「長木之斃,無不摽也;國狗之瘈,無不噬也」;《註》:「摽,擊也」;「斃,踣也」。木「斃」亦即謂其倒仆,故有「摽」人之懼,非言桐死槐枯也。「國狗」猶言良狗,與「大木」對,一國之選也,一旦瘋起來,人也會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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