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正義

 

一 杜預序

「為例之情有五。一日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二曰志而晦,約言示製,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順;……四曰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義;……五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錢鍾書以為五例乃古人作史時心嚮神往之楷模,殫精竭力,以求或合者也,雖以之品目《春秋》,而《春秋》實不足語於此。使《春秋》果堪當之,則「無傳而著」,三《傳》可不必作;既作矣,亦真如韓愈《寄盧仝》詩所謂「束高閣」,俾其若存若亡可也。揚言能睹之於《經》者,實皆陰求之於《傳》,猶私窺器下物而射覆也。《經》之與《傳》,尤類今世報紙新聞標題之與報道。苟不見報道,則衹睹標題造語之繁簡、選字之難易,充量更可睹詞氣之為「懲」為「勸」;至記事之「盡」與「晦」、「微」與「婉」,豈能得之於文外乎?苟曰能之,亦姑妄言之而妄聽之耳。蓋「五例」者,實史家之懸鵠,非《春秋》所樹範。就史學之撰作而言,「五例」之一、二、三、四示載筆之體,而其五示載筆之用。就史學之演進而言,「五例」可徵史家不徒紀事傳人,又復垂戒致用,當未能通觀古今因革沿變之理,道一以貫,三階己陟其二矣。

古人論《春秋》者,多美其辭約義隱。春秋著作,其事煩劇,下較漢晉,殆力倍而功半焉。文不得不省,辭不得不約,勢使然爾(紙張得之不易)。古人不得不然,後人不識其所以然,乃視為當然,又從而為之詞。於是《春秋》書法遂成史家模楷,而言史筆幾與言詩筆莫辨,則是史是詩,迷離難別。老生常談曰「六經皆史」,曰「詩史」,蓋以詩當史,安知劉氏直視史如詩,求詩於史乎?惜其跬步即止,未能致遠入深。

吾國史籍工於記言者,莫先乎《左傳》,公言私語,蓋無不有。……蓋非記言也,乃代言也。如後世小說、劇本之對話獨白也。左氏設身處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當然耳。正史稗史之意匠經營,同貫共規,泯町畦而通騎驛,則亦何可厚非哉。史家追敘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入理。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記言特其一端。《左傳》記言而實乃擬言、代言,謂是後世小說、院本中對話、賓白之椎輪草創,未遽過也。

 

二 隱公

「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註》:「以手理自然成字,有若天命」;《正義》:「成季,唐叔亦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曰『下』。……隸書起於秦末,手文必非隸書;石經古文……,手文容或似之。」孔氏於《左傳》所記神異,頗不信許,每釋以常理,欲使誕而不經者,或為事之可有。(孔疏頗不信神異)

 

三 隱公元年

「莊公寤生,驚姜氏。」黃生《義府》卷上云「『寤』當與『牾』通;逆生,則產必難。即「牾生」也。

「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待」之時義大矣哉。「待」者,待惡貫之滿盈、時機之成熟也。《北齊書.陸法和傳》:「凡人取果,宜待熟時,不撩自落,檀越但待侯景熟。」(待熟)

因果句,後半句之事乃由前半句之事而生,猶「不憤不啟」;兩端句,雙提兩事而並闢之,「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並非意義相反的句子就是兩端句,不能衹據句型,而必須從上下文以至全篇、全書之指歸來判斷。蘇軾《東坡集》卷二三《書<篆髓>後》謂「言各有當」,「字同義異」,學者不可以「一字一之」,舉《易》、《論語》中例。「文同不害意異」,不可以「一字一之」,而觀「辭」(text)必究其「終始」(context)耳。匹似「屈」即「曲」也,而「委屈」與「委曲」邈若河漢。

乾嘉「樸學」教人,必知字之詁,而後識句之意,識句之意,而後通全篇之義,進而窺全書之指。雖然,是特一邊耳,亦衹初桄耳。復須解全篇之義及至全書之指(「志」),庶得以定某句之意(「詞」),解全句之意,庶得以定某字之詁(「文」);或並須曉會作者立言之宗尚,當時流行之文風,以及修詞異宜之著述體裁,方概知全篇或全書之指歸。積小以明大,而又舉大以貫小;推末以至本,而又探本以窮末;交互往復,庶幾乎義解圓足而免於偏枯,所謂「闡釋之循環」者是矣。(如《詩》據以《論語》「思無邪」而解)《華嚴經.初發心菩薩功德品》第一七之一曰:「一切解即是一解,一解即是一切解故。」

「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按莊公七年春「文姜會齊侯於防,齊志也。」皆指隱衷蓄意而言,一欲殺害,一欲幽會,同為心事之不可告人者。《註》:「詩言志也」指心事之可公諸眾者。二「志」相反,而其為「意內」,則初無不同,而後則歧出分訓。(句構使單字意思改變)

 

四 桓公元年

「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於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艷!』」;文公十六年,「公子鮑美而艷,襄夫人欲通之,不可。」是古之男女均得被目為「美艷」也。後世以此類語題品男子,便有狎賤之意。

 

五 桓公十五年

「雍姬知之,謂其母曰:『夫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人盡可夫)

 

六 莊公六年

「後君噬臍」,「噬臍」之譬拈出「早」與「晚」,以距離之不可至擬時機之不能追,比遠近於遲速,又足以徵心行與語言之相得共濟焉。時間體驗,難落言詮,故著語每假空間以示之,強將廣袤者說成有幅度,若「往日」、「來年」、「前朝」、「後夕」、「遠世」、「近代」之類,莫非以空間概念用於時間關係,各國語文皆然。《易.坤》:「行地無疆」,《正義》:「『無疆』有二義,一是廣博,二是長久。『疆』謂疆界,空間也,承『地』而來,以空之『廣博』示時之『長久』。」他如「往往」、「分陰」、「寸陰」皆如是。

 

七 莊公十年

《說苑.善說》祖朝曰:「食肉者一旦失計於廟堂之上,臣等之藿食者寧無肝腦塗地於中原之野與?」(肉食者鄙)

「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註》:「祝詞不敢以小為大,以惡為美。」「加」者,誇誣失實也,為「信」之反。昭公元年,祁午謂趙文子曰:「猶詐晉而駕焉」,《註》:「『駕』、陵也」;《管子.五輔》篇:「少不陵長,小不加大」。《論語.公治長》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說文》:「加者,誣也,(言曾)也」。子貢之言「加」,今語曰「欺壓」;《說文》之訓「加」,今語曰「欺哄」。古人每曰「加誣」,或曰「加增」,皆言虛誇不信。

「可以一戰,戰則請從」;事近於《國語.吳語》、《越語》、《韓非子.外儲說》。

「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孫子.軍爭》篇:「故三軍可奪氣」。

 

八 莊公十四年

「不言」非不與王言,而是「不言王子帶」。

 

九 莊公十九年

「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按兵諫笞諫皆在楚。

 

一0 莊公二十八年

「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孫子.行軍篇》:「鳥集者,虛也」;古羅馬兵法亦謂鳥驚翔而不集者,下有伏也。

 

一一 閔公元年

「士蒍曰:『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太伯,不亦可乎?猶有令名,與其及也。』」按吞言咽意,苟盡其詞則當增「不如奔也」或「寧奔也」一句。《論語.八佾》:「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士蒍、狐突語之善用晦也。

 

一二 閔公二年

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狐突歎曰:『……雖欲勉之,狄可盡乎?』……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曰:盡敵而反,狄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註》:「『曰』,公詞」。先此獻公面命申生一段情事,不加敘述,而以傍人語中一「曰」字達之,《史通.敘事》篇讚《左傳》:「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於事外」,此可以當之。

 

一三 僖公四年

「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正義》:「『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不遑暇食』,『遑』則『暇』也。」「尚猶」複重,正見詞意之「鄭重」,謂薰不敵蕕,十年而遺「臭」仍在。(重言以加強語氣)

 

一四 僖公五年

《論衡.案書》:「左氏得實明矣,言多怪,頗與孔子『不語怪力』相違反也。」左氏記賢人君子之言鬼神,即所以垂戒勸。夫必「降」而「觀其惡」,是不得為「聰明」也;佯錫福而實促殃,是不得為「正直」也;依德而不依人,稱為「壹」可也,嘲為二三其德亦可也。古例「鬼」、「神」、「鬼神」渾用甚夥。《墨子》「天」、「鬼」或分而並列兩類,或合而專指一類。漢以前固通而不拘,賅而無辨。天歟、神歟、鬼歟、怪歟,皆非人非物、亦顯亦幽之異屬(the wholly other),初民視此等為同質一體,悚懼戒避之未遑。積時遞變,由渾之畫,於是漸分位之尊卑焉,判性之善惡焉,神別於鬼,天神別於地袛,人之鬼別於物之妖,惡鬼邪鬼尤溝而外之於善神正神;人情之始衹望而惴惴生畏者,繼亦仰而翼翼生敬焉。後世仰「天」彌高,賤「鬼」貴「神」,初民原齊物等觀;古籍以「鬼」、「神」、「鬼神」、「天」渾用而無區別,猶遺風未沫、委蛻尚留者乎?不啻示後人以樸矣。「神」出身於「鬼」,「鬼」發跡為「神」;事頗如成則為「王」者,初原為「寇」,理正同魔鬼先進而上帝後起。上臨之者,固別有「大君」,後世道士,踵事增華,以為天帝高拱玄都玉京,命諸神群仙分治天下。

人之信鬼神也,常懷二心焉。雖極口頌說其「聰明正直」,而未嘗不隱疑其未必然,如常覺其跡近趨炎附勢是也。鬼神之見強則遷、唯力是附,而又不敢不揚言其聰明正直而壹、馮依在德,此敬奉鬼神者衷腸之冰炭也。臣之事君,既曰「天王聖明」,復曰「君難託」,若是班乎。

 

一五 僖公二十二年

(宋襄公事)兵不厭詐。

「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正義》:「『如』猶『不如』,古人之語然,猶似『敢』即『不敢』。」如即不如,詞似正而意則負。昭公六年,叔向諫晉侯曰:「毋寧以善人為則而則人之辟乎?」杜註曰:「『毋寧』『寧』也。」無寧即寧,詞似負而意實正。孰正孰負,不據本句而當據以上下文以區斷,王安石所謂「考其辭之終始也」;按無「不」而語負者,未必盡若顧氏所謂「語急」;詰問或慨歎亦能省「不」。「知」猶言「豈知」、「不」猶言「豈不乎?」或「豈不哉!」,需視上下文而斷。

 

一六 僖公二十四年

「富辰諫曰:『女德無極,婦怨無終』。」「女」即「婦」,「極」即「終」。此處「女婦極終」涵義皆同中有異,語遂簡妙。「女」指少小,「婦」指老大,此易辨也。「無極」即「罔極」,今語所謂「不到頭」、「不到底」、「沒收稍」。「無終」即今語所謂「沒盡頭」、「無休止」、「沒完沒了」。後世為文,當曰:「女德無終,婦怨無極」,便較了然。蓋恩德易忘,怨毒難消,人情皆然,無間男女。

 

一七 僖公二十六年

「展喜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楚策》二子良曰:「王身出玉聲」似「玉」非徒為藻飾詞頭,而是當時禮節套語之施於人君者。

 

一八 僖公二十七年

「子文治兵于睽,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復治兵於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按下文緊接蒍賈言子玉「剛而無禮」必敗,刑僇立威,當亦「剛」很之徵。然古來兵家言異乎是。治軍多以刑戮立威。

 

一九 僖公二十八年

「軍志曰:『知難而退』。即《孫子.謀攻》篇所云:『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

「子玉使(鬥斲)勃請戰,曰:『請與君之士戲,君憑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舉凡競技能、較短長之事,古今多稱曰「戲」,非止角觝;故曰博塞之戲,曰奕戲,曰葉子戲,曰酒令猜拳之戲,曰馬將牌戲,曰賽球之戲。又以其判輸贏,猶戰鬥之分勝負也,亦莫不可謂為「戰」或「鬥」:「棋戰」、「鬥牌」、「拇戰」、「雀戰」、「球戰」、以至「茗戰」、「文戰」,比比皆是。蓋戰與戲每為一事,特所從言之異路爾。危詞聳說,戲亦戰也;輕描淡寫,戰即戲也。當局者「性命相撲」,戰也;旁觀者「雲端裡看廝殺」,戲也。兒「戲」正是兒「鬥」;成人視為稚子相與戲劇,而稚子則方同成人之相與爭鬥也。蓋「耍」、「戲」、「周旋」之與「戰」,亦猶「嗟來食」之與「請用」乃詞氣之有急有舒、情態之或莊或嫚,非直道與曲喻之別也。子玉請戰而曰「請戲」,雖所以自示從容整暇,而自雄輕敵之情亦復隱約言外。此殆又劉知幾所稱左氏「用晦」,寓驕兵必敗之旨歟?「既敗,王使謂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按《史記.項羽本紀》記項王謝烏江亭長曰:「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即此意。

 

二0 文公元年()

「公孫敖聞叔服能相人,見其二子,叔服曰:『穀也豐下,必有後於魯國』。」荀子言「形不勝心」乃謂相惡心善,無害為君子,而相善心惡,無害為小人;吳氏則謂:「諺曰:『有心無相,相逐心生,有相無心,相逐心滅。』此言人以心相為上也。故心有三十六相」云云,乃世俗「修心補相」之說矣。

 

二一 文公元年()

子上論商臣曰:「蜂目而豺聲,忍人也。」謂眼凸如欲出眶者。黎士宏《仁恕堂筆記》云:「蓋蜂欲螫人,則左右營營,徘徊閃爍故耳。遂舉一二蜂目之人,驗之果然。」雖未必得「蜂目」之意,然以供侔色揣稱,固不失為妙喻也。竊疑「蜂準」喻鼻之尖削,如蜂能刺;乃銳準,非隆準也。

 

二二 文公七年

趙宣子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漢書.陳勝、項籍傳》「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然左傳莊公十公曹劌待齊師三鼓而後發。《孫子.軍爭》篇:「以迂為直;以患為利。……後人發,先人至。」昭公二十一年,廚(?)人濮曰:「軍志有之:『先人有奪人之心,後人有待其衰』。」則兼賅趙宣子與曹劌兩意。

 

二三 文公十年

楚范巫矞似曰:「三君皆將強死」;《正義》:「『強』、健也,無病而死,謂被殺也。」蓋強者,壯也;壯健而死,是非命橫死,壯盛而老,是非時先老。「強死」、「強老」可相發明。

 

二四 文公十四年

「終不曰『公』,曰『夫已氏』」;《註》:「猶言某甲。」「夫人」訓此人或彼人,亦訓人人或眾人,茲言其有時省為「夫」者。昭公七年,無宇曰:「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故夫致死焉。』」「夫」即人人、眾人。

 

二五 宣公二年

「趙盾舍於翳桑,見靈輒餓,食之。晉侯飲趙盾,伏甲攻之,介倒戈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按宣公二年,鄭伐宋,「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斟御元馳入鄭師,宋人敗績。蓋既有一飯之恩,亦自有一飯之仇也。梁玉繩《蛻稿》卷四《演連珠》:「故怨毒之事,在小不在大;飲食之人,可賤亦可畏。」錢按「不在大」易一字為「猶在大」,則語更圓。

 

二六 宣公十二年()

嬖人伍參欲戰,令尹孫叔敖勿欲,曰「戰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考論民俗者喟開化社會中人荐饑或暴怒亦每彼此相食,孔氏言「忿」與「窮」,早隱括之矣。

 

二七 宣公十二年()

「士貞子諫晉侯,引晉文公語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困獸猶鬥,況國相乎?』」《孫子.軍爭》:「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必迫」;此柔人者也,防敵之困鬥窮觸也。《九變》篇云:「死地則戰」,又云:「死焉不得」,「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蓋六通四辟,反致三心兩意,猶豫計校,餘地足誤當機,《老子》第二二章所謂「少則得,多則惑」耳。後世或云:「勇出於恐」,或云「增援兵能增希望,然絕望則生決心」,「無希冀則亦無恐怖」;其理即休謨論情感所謂兩情相反而互轉;或心理學所謂「疲乏律」:情感之持續每即促其消失轉變,故樂極悲來,怒極悔生。

 

二八 成公二年

「張侯曰:『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註》:「殿,鎮也。」《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曰:「不王無以填之」,師古均註:「填音竹刃反」,蓋即「鎮」也。周勃「擊章邯車騎填」,師古註:「殿之言填也,謂鎮軍後以扞敵。殿音丁見反。」移此釋《左傳》,庶音義兼備。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註》:「齊侯不知戎禮。」足見「禮」者非揖讓節文,乃因事制宜之謂;故射儀則君子必爭,戎禮則君子亦殺。德諺有曰:「戰爭之本旨較戰爭之方式為先。」殺敵者戰之本旨;三舍之退、一麋之獻、以及下車免冑、執榼犒師,皆方式而已,戎儀也,非戎禮也。

 

二九 成公十年

晉景公卒,杜註曰:「巫以明術見殺,小臣以言夢自禍。」杜氏有感而發,即《莊子》之《人間世》、《山木》兩篇所謂「不材」則得終天年之意。

晉侯「欲食,張,如廁,陷而卒。」盛如梓《庶齋老學叢談》卷一云:「國君病,何必如廁?假令如廁,豈能遽陷而卒?」論景公事,言外意謂國君內寢必有如《周禮.天官,玉府》所謂「褻器」、《史記.萬石君傳》所謂「廁牏」者,無須出外就野溷耳。

 

三0 成公十五年

子臧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按「達節」即昔語所謂「權」,今語所謂「堅持原則而靈活運用」也。《論語.子罕》:「可與立,未可與權」;皇侃義疏:「權者,反常而合於道者。」《孟子.離婁》:「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趙歧註:「權者,反經而善者也。」《韓詩外傳》卷二記孟子論衛女曰:「常謂之經,變謂之權,懷其常經而挾其變權,乃得為賢。」《公羊傳》桓公十一年:「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權者何?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春秋繁露.玉英》:「權,譎也,尚歸之以奉鉅經耳。」《全唐文》卷四0四馮用之《權論》:「設於事先之謂機,應於事變之謂權。機之先設,猶張羅待鳥,來則獲之;權之應變,猶荷戈禦獸,審其變也。」《中庸》曰:「君子而時中」,蓋所謂權也。「權」者,變「經」有善,而非廢「經」不顧,故必有所不為,而異乎「俛仰逶迤,以窺看為精神,以向背為變通」(李康《運命論》),如老於世故者之取巧投機、詭合茍全。朱熹《答宋深之》:「權者,權衡之『權』,言其可以稱物之輕重而游移前卻以適於平,蓋所以節量仁義之輕重而時措之,非如近世所謂將以濟乎仁義之窮者也。」亞理士多德《倫理學》言「中」因人因事而異,故「適得其中,談何容易」,善處者亦各執「與己相應之中」。蓋亦知執中須達「權」,不同於執一也。吾國古人言「中」「是」兼「移」,言「節」兼「達」,言「出入」兼「不踰閑」,言「經」兼「權」,兼「時」,言真所謂「出語盡雙,皆取對法」,圓覽而不偏枯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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