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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商品化的主體與客體> 
(Introduction: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Commodification)
Margaret Jane Radin與Madhavi Sunder
選自《Rethinking commodification: Case and reading in law and culture》by Joan C. Williams (Author), Martha M. Ertmann (Editor)

本文主要說明《重新思考商品化》(rethinking commodification)這本書談論的主題,即揭露商品化過程中變遷的主體與客體。(9)指了關於商品化的爭論,一開始最主要發生在兩個學科框架底下,即經濟學與文化研究。(10)始於Gary Beck的研究,芝加哥經濟學派作了一個基本主張:所有事都是已經商品化的──在巿場裡以價格交易,即使價格隱藏在「陰影」之中,而不是在陽光下被討論的。芝加哥經濟學派則走得更遠,認為所有的商品化都是好的(good),透過法律規則來禁止某些貨物或服務買賣看起來就是壞的(bad)。在1987年,Radin寫了《巿場的不可讓予》一文(Market-Inalienability),來反擊芝加哥學派對法律的經濟論述的霸權。這書質疑了巿場的道德中立性,指出「普世商品化」的原型本身就是種世界觀(一種概念圖式),如果不加確認,那麼就會損及理解與創造世界的競爭方式。譬如孩童、愛、性、自由如果都商品化了,那麼會造成什麼後果?芝加哥學派並沒有留給我們思考空間。這文也質疑了巿場的經濟中立性,指出巿場對富人與窮人的影響並不相同。在《巿場的不可讓予》的基礎上,Radin發展成《競爭的商品》(contested Commodities)一書,更進一步的分析商品化所帶來的後果,指出在道德上及經濟上,對於無權力的人來說,商品化都是不可接受的。(12)

與對商品化的法律與經濟論述相同,許多文化研究的理論考察了商品化的文化意義。Arjun Appadurai在1986年出版了《事物的社會生活》(The Social Life of things)一論文集,指出文化一方面透過共享的商品來建立意義社群,另一方面,商品化又能反抗分化的文化衝力。這種將文化與商品相對立的觀點,引起了意義與巿場之間更大的張力(譬如法國抵制好萊塢),進而使學者更加深思商品化與非商品化所可能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而社會學家Viviana Zelizer在1985寫的《為無價的孩子下標價:孩童變遷中的社會價值》(Pricing the Priceless Child: The Changing Social Value of Children),指出孩童越長越大,會越來越無價,越來越不被當成商品,指出巿場會受到文化的挑戰及影響。(13)

接下來,作者在<浮現的聲音:補償與控制>一節,指出上述作品導致了對於商品化的主體與客體的文化轉向(cultural turn)。文化研究進路關注現代社會、巿場與文化之中,「意義」的生產與流通。對這些學者來說,文化與商品化相互織結在一起。而「運行中的商品」(commodities in motion)的文化研究聚焦於商品穿越不同的地方與全球的迴圈時,包括巿場時,商品意義的流動。文化研究理論家主張,個別的行事者──而且不只是具霸權的巿場──控制了那些意義。這種強調流動性與變遷的研究取徑,反對傳統西方理論中的二元對立,如商品化與非商品化、禮物與買賣、巿場與家庭、物質與靈性等等。這些學者主張,物的分歧的與游動的文化生命,表達了人類生活,而不是拒絕了人類生活。(13)商品的意義的不確定性,指出商品本身可以是具解放性質的,人類不再是商品化底下的受害者,人們可以挪用綁縛他們自己的鏈子。(14)自此,關於商品化的論述有了轉向。早期的理論家關心被商品化的客體,指出他們的奴役與壓迫。但晚期的理論家則關心商品化的主體,指出他們可以與客體化相競爭,從而可以決定買賣與交易的意義。(15)

接下來,作者討論了能動性(agency)、意義與「多種意義的」商品(multivalent commodity)。作者指出Zelizer等人主張許多商品事實上是可以維持他們的多重意義的,這些作者指出,商品化的中心議題是誰擁有權力來控制商品的意義。因此,行事力的概念在此顯得特別重要。在Ann Lucas對女性性工作者的研究中,她發現重要的並不是買賣(sale),而是賣方的自主性(autonomy of the seller)。因此她認為對性工作合法化以達到工作自主性是考慮性工作者的未來時的核心議題。(16)但作者認為,不能把能動性與意義的多重性視為理所當然,必須時時注意到巿場的力量仍然在作用,因此,注意到意義之間的競爭是相當重要的。(17)

當然,這些研究者們不會那麼天真,認為商品化當中不存在臣屬(subordination)的問題。因此,他們對於商品化、客體化與臣屬化(subordination)之間的關係進行提問。各人在不同的脈絡底下,有著不同的看法。但這些作者的分析有些共同之處,當人們之間的關係被商品之間的關係所掩蓋(這種商品間的關係看起來受抽象的巿場力量統治),早期談論商品化的學者會憂慮商品化,但新近的作者同樣在分析的最前頭對社會關係保持關心。(18)

而在<文化作為商品>一節,指出了經濟賦權(economic empowerment)與文化賦權(cultural empowerment)是不可分割的。無論如何,巿場是分配與辯論文化表徵的首要工具,因此,對文化的控制要求某些程度上對巿場的控制。這些新一代的作者把商品化視為一種經濟成長與文化成長的策略。在此,Austin指出非裔美國人如何挪用並改變傳統文化,以符合自身需要。(19)Austin的貢獻在於指出商品的政治面向。同樣的,我們也可以思考商品的抵抗及其侷限。這些問題不在於在商品化或非商品化,重點是在於促進Rushdie所描述的「符號民主」(semiotic democracy),也就是說,在這樣的世界裡,每一個人及團體都有權創造自己的文化世界。(20)文化理論幫助我們更能夠看見作為經濟與文化抵抗的手段的這些文化商品。它使文化(以及商品)作為一種被干擾的、動態的、與污染(而非純淨)的方式突顯出來。簡言之,商品化的文化就是這樣的文化。(21)

接著,作者討論了文化與巿場的關係。指出商品化過程中變遷的主體與客體,有助於解構分立的巿場和文化,而重新建構起相互關連的巿場與文化。文化與巿場同樣具有悖論(paradox)的特質,太多或太少的商品化,對於文化及巿場的影響複雜難解,需要學者更進一步的討論。(21-2)最後,作者討論了商品化的現在與未來,談到發生在Cambodia的性剝削的案例,指出性可以出賣,但同樣可以透過購買的方式,使兩個女孩獲得自由。但這是商品化快樂的結局嗎?或許吧,作者有點嘲諷地說。商品化存在於複雜的文化與經濟場景中,實際上,商品化的主體是個未完的故事,當兩個女孩回到家庭,其中一個又回到了妓院。一個相近的案例是,為了保持自然,就只好把土地買下來,使土地免於開發,透過購買的方式,來中止商品化。這樣的現象使我們感到棘手,權利的商品化更是如此。土地可以買,當然就可以賣,女孩的自由可以買,當然就可以賣。購買變向地促進了賣出。越來越多的公共權,生命、自由與幸福都漸漸地變得可以出賣。但能動性與競爭的意義的樂觀故事亦鼓舞了我們。但我們不會過份樂觀,正是有些悲觀,使得我們能得以進步,從不是那麼好,進步到更好。(23)只有從內心相信有改進的可能,從內在改造起,才可能從商品化的二面刃裡找到出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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