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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言

 

 走進便利超商,可以看到陳列架上擺著有趣的各種補品,包括膠原蛋白,維它命ABC等等,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粉紅色包裝的玫瑰四物飲。打開玫瑰四物飲,就可以很方便地喝到其中內含的「天地精華」,讓消費者「天地合補」[1]。只要消費者走到櫃台付了錢,他就可以買到健康。然而,讓我們換個場景來看看,這是一家位於巷口的中藥百年老店,有位女士走進去,請師傅抓副四物湯,師傅問是她自己要喝的嗎,她說是,師傅俐落地轉向身後的木櫃,翻抓出幾樣藥材,放在櫃檯已攤開的方紙上,摺成一包。那位女士付了帳,滿足地離開了[2]

  兩者的場景看起來大同小異,同樣都是買賣行為,裡頭卻大有玄機。四物湯等於四物飲嗎?行動者網絡理論啟發了我們從網絡角度進行思考,人與物共同築構起了網絡的長鏈。Latour(1991)認為我們必須去發掘非人的行動者在社會連結中動員與涉入的過程,以了解權力與宰制的持久性。而Singleton(1993)等人則進一步豐富了行動者網絡理論的論點,他們強調網絡的異質性,網絡中的存有在彼此的互動中,常會運用各種不同的策略與機制,相互牽制或逼迫。因此,Singleton等人認為網絡世界是個內在不穩定並持續衝突的世界,行動者可以擁有多樣的身份,既是局內人,又是局外人,既是中心,又被排除,因而行動者並不是只扮演一種固定的角色,而是多樣的、富層次的。從上述角度出發,我們不應該小看從四物湯跟四物飲所可能挖掘出的網絡與技術空間,以及歷史進程中網絡關係的變易與不變。在本文中,我將討論四物湯與四物飲這兩種技術物的多層次網絡及其技術變遷史為例,剔透出中藥商在網絡中的特殊地位與不可取代性,並分析中藥商與藥物技術的關係。

 

 

2.技術物的網絡:四物湯與四物飲的黑盒子

 

2.1.何謂四物湯?何謂四物飲?

 

        四物湯出自宋代的《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由當歸、芍藥、熟地黃、川芎四味藥所組成[3],是治療血虛問題的方劑[4]。歷經數朝數代,至今是人們最常到中藥房抓的方子之一。人們到藥房抓的四物,都是炮製過的藥材,稱為飲片。所謂的「四物湯」,則是指將四物飲片煎煮成湯的劑型。

  而四物飲,則是食品工業的產物。在超商的陳列架上,有好幾種四物飲,在此就玫瑰四物飲來作討論[5]。玫瑰四物飲是佳格公司的產品,屬於健康食品。玫瑰四物飲在2003年才開始見諸巿面[6]。其成份除了傳統的四物藥材之外,還添加了玫瑰果、桂圓、紅棗、黑棗、桂枝,這些藥材在傳統中藥典籍中亦有記載其功效。然而有趣的是,在玫瑰四物飲的包裝上,看不見傳統中醫的陰陽五行理論、性味歸經學說,來說明四物飲的功效。我們所看的是營養學的成分分析,熱量多少、蛋白質多少,而在功效說明上,說的是「促進新陳代謝、調節生理機能、舒解女性每月不愉快」。並且說明「每天一瓶,即開即飲,讓你舒服漂亮每一天」[7]

  因此,從這兩個不同的科技物,我們可以比較出最基本的不同。首先,四物湯使用的是飲片,必須買回家以後再煎煮,而四物飲則是已加工好的製品,打開就可以喝;其次,藥材是由各種單味藥材組合成的方劑,每味藥材的劑量依處方而定,因此四種藥材有加減的可能,而四物飲的成份則是固定的、標準化的,每一種藥材的成份該多少就是多少;再者,中藥房賣的藥材會有品質優劣好壞的區別,一分錢一分貨,而超商賣的四物飲則是標準化規格化的商品,價格都一樣;第四,中藥房賣的藥材是藥,而超商賣的四物飲是食品,所以前者並不認為四物可以天天吃,燥熱體質的人就不適合喝四物,然而後者則認為四物飲適合每個人,儘管需要依體質作調整。第五,或許可以提出四物湯與四物飲的二重性,前者是商品兼藥品,後者是商品兼食品,後者比起前者更重視口感的問題(因此加了桂圓、紅棗、黑棗等甜食)。或者我們可以更進一步指出責任歸屬的問題,要是吃出了問題,四物湯方面我們會去找中藥商算帳,但四物飲我們卻不會找超商算帳,而會找食品公司討公道,因此中藥商不只是商人,他還是藥師,需負起責任;而超商工讀生只是經銷商,責任在廠商頭上。

  而這些最基本的差異,透露出了什麼訊息?最簡單的回答是,兩者的確有所不同。然而,更重要在於,兩者同為四物產品,雙方實際上有競爭的關係。中藥商王師傅說:「這個四物,他當作食品在賣,其實這個不只是侵入中藥啊,也是侵入中醫師的領域啊。」然而,我們知道,四物飲到了2003年才開始出現,之前是沒人把四物當成飲料的。在此,我們必須追問,是什麼條件使得原先作為藥品的四物湯,得以轉化成作為食品的四物飲呢?在此,我們必須簡述關於藥品政策的歷史,方便我們了解這一段歷史進程。

 

2.2.開放中藥材成為食品

 

  什麼是中藥?中藥和食品分得清楚嗎?這個問題困擾了衛生署的官員許久,至今仍是難解的問題,目前,對於中藥材的認定仍未確定。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組長陳崇哲指出(2006),食品與藥物區別的問題,正挑戰著藥事法的適時與適用性。原則上,只要記載於傳統中藥典籍的藥品就是藥,然而這樣無異所有的東西都屬於藥品,屬於藥品的話,就只有藥商才得以進口、管理與使用。

然而,「藥食如一」[8]的傳統讓我們看到,實際上賣藥的人不只是中藥商,還包括路邊攤、各個食療業者,只是賣的形式不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當歸與枸杞,這兩項藥材都記載於傳統醫方典籍當中。而根據聯合資料庫的報導,自1986年後,相關報導趨於雜多。百貨公司、福利中心、委託行、超巿販賣起當歸、枸杞子等中藥材,中藥業開始面臨其他行業的競爭,中藥公會建議加以取締[9]。而各種進補的攤販日益增多,藥膳店一家一家地開,羊肉爐、薑母鴨、燒酒雞等店如雨後春筍冒出[10],而超巿賣起藥膳料理包、夜巿藥膳小吃、餐廳藥膳,出現了許多的代理人,來幫助消費者進補。但是實際上,這些實際存在的現象並不足以促使中醫藥委員會實際去管理,實際上他們也管理不了,抓不勝抓,所以雖然在1994年有擬定45種食用中藥材,但卻因故無法公布,最後也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賣這些小吃或料理包的人,不宣稱有療效,都可當作食品來管理[11]

然而我們卻看到,衛生署在近年來,共列出12+9+161+21種可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12]。是什麼緣故讓衛生署感到壓力,而必須加以管理呢?筆者認為,原因基本上是更大的商機。2002年,臺灣加入WTO,與世界各國接軌。而中藥在世界各國的管理上,都將中藥材視為農產品,因此,衛生署因應經濟考量,不得不加緊腳步放寬中藥材作為食品的認定標準[13]。有趣的是,健康食品法於民國八十八年公布,正好給了各財團揮灑的空間[14],而我們所談到的四物飲,正是屬於一種健康食品。根據《健康食品法》第二條健康食品之定義:「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這樣的定義給健康食品公司很大的方便,突破了食品與藥品的二分難題,而更多了遊走的糊塗地帶。因此,我們在玫瑰四物飲的包裝上,看不到關於藥品的療效宣稱,而是各種更白話的說明,譬如調如生理機能,促進新陳代謝,以及營養成份標示。從再現的層次來看,四物飲標榜的是現代的營養學,然而很有趣的是,其名稱又與傳統四物湯又切不斷其淵緣,正如陳元朋[15]所言,四物飲未明言的那些補血、活血功能,其實早於內含於「四物」的象徵意涵當中,毋需說明,消費者就能明白它是有療效的。四物飲產生的網絡,可區分為不同的層次:國際關係(WTO以及大陸各種藥材的進出口)、政府政策、財團、中藥商(大盤、中盤、小盤)、超商、使用者。為了能更聚焦地討論「四物湯」到「四物飲」的所引發的技術變革,讓我們回到配方的層次來作討論。



[1] http://www.essence-of-life.com.tw/02_rosestory/rose.asp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地合補>

[2] 儘量藥事法限制了中藥房的調劑權,但請藥房直接抓藥的情況依舊普遍存在。「衛署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長陳崇哲指出,少數藥事法103條中規範的確具人員,即民國65年前通過考試取得調劑權的老中藥商依據法律仍可進行調劑,只是調劑行為須在中醫師監督下進行。也有中醫師指出,由於中藥行調劑資格混亂,有的藥行有雇用合法藥師,有的則無,有的則是確具人員,加上政府查緝人力不足,中藥房直接處方或是民眾逕行買藥的行為仍然普遍,但民眾自行買藥不一定符合體質需要,還是給正規中醫師診斷來得安全2003-11-18/民生報/A11/醫藥新聞

[3] 當歸(去蘆,酒浸,炒)、川芎、白芍藥、熟乾地黃(酒灑,蒸)各等分上為粗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渣,熱服空心,食前。若妊娠胎動不安,下血不止者,加艾十葉,阿膠一片,同煎如前法。或血臟虛冷,崩中去血過多,亦加膠、艾煎。」《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四物湯>條

[4] 治一切血虛,及婦人經病。當歸辛苦甘溫,入心脾生血,為君;生地甘寒,入心腎滋血,為臣;芍藥酸寒,入肝脾斂陰,為佐;芎辛溫,通上下而行血中之氣,為使也(川芎入厥陰心包、肝經,上行頭目,下行血海。《玉機微義》曰︰川芎,血中之氣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散,能行血滯於氣也;地黃血中血藥也,通腎經,性味甘寒,能生真陰之虛也;當歸血中主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溫,分三治,全用活血,各歸其經也;芍藥陰分藥也,通脾經,性味酸寒,能和血,治血虛腹痛也)」《醫方集解》.理血劑.四物湯

[5] 其他的還有「膠原蛋白玫瑰四物飲、青木瓜四物飲蜂王乳玫瑰四物飲」。

[6] <新人類 忙保健 隨身包 搞定!錠劑、飲品包裝趣味化 便利商店、超市熱賣>2003-03-27/聯合報/35/消費

[7] http://www.essence-of-life.com.tw/01_rose/01rose-1.asp

[8] 參見陳元朋2005;陳崇哲也認為,中藥與食品是很難區分的,唯一的差別在其「偏性」,枸杞吃個幾顆是食品,吃個幾錢就是藥品,差別在於前者藥量輕,後者在藥量重。老容中藥行王師傅也說,把枸杞當食品,其實就是為了圖利財團嘛!如果你敢把枸杞當零食,一斤一斤地吃,不冒痘子、上火都難。

[9]<賣人參雞當歸鴨枸杞鰻補品 應否以無照販賣藥品取締? 衛生署中藥委員戴心地說:這是兩碼子事>1985/12/16經濟日報/10版;<超市與委託行銷售當歸等中藥 中藥公會建議加以取締>1985/12/16經濟日報/10版。<「藥」命事.真鬥了 批售商硬沉住氣.避傷!1986/6/15 經濟日報/10

[10] 1990/11/24 民生報/26/健康廣場 "補冬呷未空? 傳統冬令進補的現代醫學觀"

[11] 中藥委員會中藥組組長陳崇哲不諱言,在台灣中藥藥材與食品確實很難區分,七年前,該會曾邀集中藥商開會擬訂四十五項食用中藥材,枸杞、當歸與人蔘就名列其中,只是當時因故沒有公布,這次公布的十二項食用中藥材雖然不盡完善,該會目前正著手研究「中藥藥典」,明訂各種藥材的品質、規格、成分等,未來也將推行中藥藥材製造與販售許可證證照制度,中藥商批發或製造某種藥品,需登記執照。他強調,「中藥藥典主要是『宣示領土』,以免產生食品、藥品混淆不清的問題」2001/7/23聯合報/7/話題 "藥材食品難分 衛署:管理不易 北市衛局認為 只要沒宣稱療效 都依食品法管理"

[12] 見附錄一。民國89年公布十二種,民國92年公布九種,民國93年公布了161種,民國95年公布了21種。

[13] 我們可以看到2002年以前,只公布了12種可作食品的中藥材,2002年以後至今,則多達191種。然而,這並不是說對中藥的管制放鬆了。因為另一方面,各種對中藥材的管制限制也越加嚴格,譬如藥材販售必須要有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有效成份、功效等等;而中醫藥委員會也企圖推動中藥材源頭管制,但受到立委的抨擊,至今未能落實。據王姓中藥商的說,這樣子的政策其實是打壓中藥商,圖利財團,因為限縮了中藥的空間,而財團則可假健康食品之名,行販藥之實,超商的四物飲就是一個最鮮明的例子。

[14] 林瑩禎指出, 19998月《健康食品管理法》通過後,市場開始重新組合,大型食品廠(如統一、味全、佳格、金車、光泉、香港安佳)、大型傳銷商(美商如新華茂、雙鶴、維達、連法),以及葡萄王、台灣百靈佳殷格翰等藥廠的產品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其中食品廠商(如佳格、統一、金車、光泉)積極利用媒體廣告推廣與促 銷,間接助長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認知度與自助式購買的習慣。20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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