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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log是個人化的空間,揭露個人私密生活,使私領域公共化,
不管稱之為表演也好,還是監控也好,彷彿說的越多,失去的就越多.
布伯伯大概不會喜歡這樣的說法吧.
如果在反思的前提下,blog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目的因人而異,有的人可以選擇紀錄生活;當然也可作為公共發聲的平台
(今天就看了好幾個,包括貢寮你好嗎的討論blog/天邊一朵雲的blog)
而我的態度呢?
一度時間,我很厭惡blog(或bbs)
因為那會使我不自覺地隱匿某些人名,某些事情
或者是針對某些閱讀的對象寫某些東西.
(突然想到今天讀到的單字 susceptable 易受影響的)
似乎寫作本身,就不是那麼地自由,那麼恣意
打字所提供的速度感和敲擊感,是書寫的細膩經營比不上的.
電腦作為一個媒介,和紙筆作為媒介,所造就出的成品,是具有相當差異性的.
可是這個差異是什麼呢?能不能更精確地描述它呢?
暫時不想想太多,純粹只是抒發感覺和經驗.
我並沒有那麼喜歡電腦螢幕.
我的眼睛漸漸對它失去耐性.
這種媒介的問題好像有點難想.
我真是沒什麼概念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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